作者:太师吉祥 来源:新绿网

近期,众多鼓励退役军人到基层去、到农村去就业创业的新闻不断出现。其中最热的词,莫过于“兵支书”。我们看待此事,既要把它放到“万众创新,大众创业”的时代大背景下,也要从中洞察退役军人转业安置、就业创业的大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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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有两个传说中的“热点”也要引起面临退役和有退役打算的官兵的注意:一是各服役年限要作延长,士官改为军士后也要适当延长服役年限,以鼓励在部队长干;二是在《退役军人保障法(草案)》之外同时制定的还有一个《退役军人安置条例(办法?)》,这个才是管具体细节和操作的东西。而为什么把转业军官与符合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一勺烩”了?可能并非“为了体现政治上一律平等”和“归口管理”这么简单。

在我个人看来,一是说明军改之后,转业计划安置从设计上不再作为退役的主要出口,而成为一个起到平衡、调节作用的“重要出口”;二是转业计划安置或许将淡化军官士兵的身份差别,而树立起以功绩、贡献、专长、以及“地方工作需要”为导向的新的安置原则。

比如有的地方已经规定,义务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将直接获得安置工作。而在以前,只有满12年的士官才能安排工作。

尽管《退役军人保障法(草案)》还在修改之中、十月份能否再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尚是一个未知数,但改的应该也只是一些具体细节,大的原则性内容不会变化,因此不影响我们一窥方向。

比如其对转业安置的原则办法是这样规定的:“以转业方式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和其德才条件以及其在军队的职务、等级、服现役期间所做贡献、专长等安排工作岗位,做好职务职级确定工作”,“根据工作需要”被排在了前面,接下来的顺位是德才条件,然后才是其他。

《退役军人保障法(草案)》作为一部前瞻性的、至少要管未来几十年的法律,它应该不像一些退役军人所认为的,明确转业安置、安排工作仍然是未来重要的退役方式,说明计划安置依然存在,只是数量少了、门槛高了那么简单,而必然是被赋予了新的使命与要求的。

而《退役军人安置条例(办法?)》把转业军官与符合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一勺烩”,除了“政治上一律平等”和“归口事务部门管理”的原因,也因为未来一些指向性原则是相通的,比如说根据德才表现、职级、服现役期间所做贡献、专长等来安排工作和确定职务职级,军官与士兵只有具体权重上的区别,而不应有身份属性上的看等论价。在大学生士兵日益普及的今天,这有利于形成以贡献论待遇而非以出身论待遇的导向。

综合以上,根据地方需要、突出功绩贡献、鼓励就业创业,体现在退役军人转业安置方面的这三个趋势如同三驾新马车,已经驶出竞技舞台。

许多人喜欢直来直去,直接看答案。这是一种过于简单、机械的思维方式。比如说有人问这是否意味着今年年底的转业安置很可能会成为最后一趟容易上车的“末班车”,殊为宝贵和值得一争呢?这很难回答。事实上,因为“根据地方需要、突出功绩贡献、鼓励就业创业”这三个趋势的存在,不认为它是一种“车辆升级、改善服务、贵宾准上、鼓励自驾”吗?

未来仍然会有转业安置,只要你服役期间功绩贡献突出、或者专业技能符合地方需要,都不存在“安置难”的问题。但如果没有这些,而你仍然想要出来,就可能不得不考虑要坐“郊县车”甚至“自驾”问题了。相比之下,对于普通军人来说,逐月、退休甚至转文的比较优势反而会得到提升,这也符合职业化的需求与设定。

纵观历史,军转安置政策也从来都是服从、服务于国家政治经济建设大局的,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与战略意义。

当代领导人对军转安置工作更是提出了“四个更好结合起来”的要求:把计划分配同人才资源市场化配置更好结合起来,把制度改革同国家和军队的改革更好结合起来,把服从经济社会发展同个人全面发展更好结合起来,把借鉴国外经验同立足国情军情更好结合起来。

主席的要求,高屋建瓴,宏观深远,虽然不能仅仅从字面上进行理解与联系,但我们仍然可以体悟出一些方向性、原则性的内涵。

比如说计划安置可能要一改过去由国家大包大揽的做法,而要与发挥人才资源市场化配置作用结合起来,充分调动各个方面、各种因素的积极性。过去一个时期,计划安置方面的主要矛盾,是始终强调计划安置的政治任务性质,而部分程度上牺牲了地方上的主动性与积极性。保障法中“根据工作需要”提法,显然是加强了地方在安置方面的主动性积极性,它是符合人才资源市场化配置的一定精神的。

把制度改革同国家和军队的改革结合起来,我理解其本质内涵了“服从国家和军队改革”的要求,再联系“把服从经济社会发展与个人全面发展更好结合起来”,实际上包含了军转安置工作要服从改革大局、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指向,地方安置部门既不能只强调地方利益而无视国家和军队改革大局,退役军人自己也不能只顾满足个人需要而无视国情与国家经济实际,要在“更好结合起来”当中实现最优解。

借鉴国外经验是顺应世界潮流之策,但中国自有特色与国情,我理解是可以借鉴一些做法与形式,但不管怎么改也要始终坚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计划安置本身就是符合中国特色与国情的,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也是党管干部的重要体现,因此不但要保留,也要在与时俱进中不断完善和改进。货币化安置作为国外经验,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也不能全盘引进,而应一切从实际出发,在不断改革中渐进前行。

不仅看问题要从宏观上把握,做事情也要从宏观上把握,才能确保方向正确,不走弯路。

客观上,“尊崇”提出以来,特别是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组建以来,出台了很多好的政策办法,也发挥了很好的职能作用,但退役军人的满意度却并未显著提高。尤其表现在军转安置、职级并行、以及自主择业干部退役金被“系数”方面。总的来看既有历史原因,也有具体政策细节还不够科学完善的缘故。

但我认为真正的问题其实在这里:提高退役军人的地位作用,是“尊崇”的应有之义,但主管部门更多考虑的是如何发挥其正面作用、减少其负面作用,而对提升其地位却办法不多或者仍然囿于传统、流于表面;在许多退役军人那里,却更多关注了位置、待遇等“地位”提升而忽视了退役军人群体特色“作用”的发挥。这可能也是有关部门、退役军人之间发生供需矛盾的重要原因。

转业军人从来都是国家的宝贵财富,过去、现在都发挥了重要、突出作用,未来一定还要、也应该发挥更加重要和突出的作用。真正的地位也不是来自于政策保护之下的红利,而是作用的发挥。所以主管部门应该与退役军人在这方面结合起来,响应国家号召,服从改革大局,在各条战线上发挥出群体特色和群体优势。同时,也要通过安排一定的工作岗位和提升待遇,满足市场化条件下“地位”提升的客观需求,让为国奉献的退役军人能够充分享受到改革红利。

实际上所谓大局观,也更应该是对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并强调的。这些年我们总在讲军队要服从地方经济建设大局,但却淡化了地方也要服从服务于军队和国防建设的大局,这在当前复杂国际形势下尤显得更加重要和紧迫。未来转业安置的政策导向,虽然是讲“根据工作需要”,不再单纯以政治任务作压迫了,但这工作又如何不是国防需要和国家需要了?

看看当下一些地方转业安置“直通车”对军转干部资历、专业方面的要求,又有哪里体现出一点与“带兵打仗”密切相关的样子?倒是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需要”了,可能够对军队正在进行的职业化改革、聚焦练兵打仗有什么积极的激励作用吗?

虽然确实体现出与功绩、贡献挂钩的导向,但又怎么防止产生转业是一种奖励、以及服役时间越短越受欢迎、所学专业与从事工作与打仗关系越远越受欢迎的误导呢?

这些问题,都需要实事求是地好好研究,综合衡量各种因素之后作出决策。以不负时代、不负国家和军队建设发展大局、不负“尊崇”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