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壳”人设

“人设”这个词大家已经非常熟悉了,为了树立自己的形象,人们就会刻意突出自己擅长的一面,以此作为营销点,让别人对自己产生好的印象。年轻貌美的卢某今年刚26岁,在很多人眼中,她就是完美的“白富美”,年少有为事业有成,但是这个身份只是个空壳却是很多人不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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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某自己也开了一家房产公司,但这个公司并没有实质的买卖资质,只是挂靠在其他公司做中介服务。94年出生的卢某虽然年轻,但是野心很大,也正是这份野心导致了后面不可收拾的局面出现。

2017年正值房市大热期,她听说有业主想以低价出售二手房,于是就想自己“吃进”,再转手卖出去,好赚取中间的差价。卢某向别人借了20万,约定使用半个月,给对方接近10万元的利息。可是后来这名业主看房市行情很好,就不想卖房了,可是卢某把这笔钱挥霍了,半个月的时间到了,她也还不出钱,于是就到处借款来还债,从此走上了高息借钱的不归路。

钱越借越多,她慌了

“刚开始我是想房产中介业务好的话,还是可以还上钱的。随着借款数字的不断增加,我只有通过不停地拆东墙补西墙来维持了。”

小卢借款的理由很简单:客户垫资和银行验资需要。借款时所允诺的利息回报也很高,一般10万元借款一个月,就能拿到1万的利息。在如此高额回报的诱惑下,越来越多的人借钱给小卢,小卢借款的金额如滚雪球般越滚越大。

在借钱的时候,她都会承诺对方高额的回报,很多人就看中了这些蝇头小利,把钱借给了她。有了钱之后,她花钱也变得阔绰了很多,买的衣服、首饰、包包都是奢侈品牌。而且为了让自己的容貌变得更好看,她还花费200多万做了整容。在被检方起诉的时候,她在一家美容机构还有一张充值3.98万的卡没有使用。

两年多的时间,卢某利用这样的手段向30多名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集资,累计人民币3亿余元,这些钱除了被用来还债、支付利息外,还有她自己消费挥霍的。至案发时,被害人实际损失1900余万元。

谎言揭穿,被提起公诉

据报道,目前小卢因涉嫌集资诈骗罪被提起公诉。那么,小卢的行为为何会被认定为集资诈骗罪而不是诈骗罪呢?

首先,通俗点来讲,诈骗罪有点类似于空手套白狼,刑法对于该罪的定义是,行为人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虚假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并且被骗取的财物价值要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才能构成本罪。

其次,集资诈骗罪的犯罪主体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公司或者企事业单位,犯罪对象为社会不特定多数群体的资金,破坏的法益是社会市场经济秩序。而普通的诈骗罪的犯罪主体则仅限于个人,而且其诈骗活动限于较小范围内,侵犯的法益为特定主体的公私财物,属于普通的财产型犯罪。

具体到本起案件中,小卢通过向30余名不特定多数主体“疯狂敛财”,并用于自身消费挥霍,归还前债等,造成被害人损失高达1900余万元的损失,符合集资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涉案金额达到了数额特别巨大的情节。根据特殊法条优先于一般法条的适用规则,小卢涉嫌的罪名为集资诈骗罪。如经审判之后查证属实的,需要承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