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遗失被他人捡到不退还怎么办?

近日,崇州法院处理了这样一起案件,被告拾得原告的手机,但不愿返还,在法官的悉心调解下,被告最终当庭将手机返还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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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2019年8月,崇州市某幼儿园为了方便工作开展,为财务人员李某配备一台价值8000余元的苹果牌手机,其中储存了大量的工作信息。今年7月,李某在商场购物时不慎将手机遗忘在洗手间,被顾客王某拾得。李某联系王某要求对方返还手机时,双方产生争议,王某迟迟未将手机返还,李某不得已向崇州法院提起诉讼。

处理经过

在案件处理过程中,王某称手机是自己捡的,不是偷的,双方协商手机返还事宜时原告态度生硬,自己宁愿把手机摔了也不退还。面对王某态度固执,承办法官从法律和道德两方面进行释明,指出:按照法律规定,拾得人有归还遗失物的义务,如果坚决不退换,占有物价值数额较大的,甚至可能面临刑事处罚,王某最终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主动将手机归还给了李某。

处理结果

面对失而复得的手机和手机中完好保留的工作信息,李某非常开心,双方握手言和。李某象征性地给予王某一定酬金作为答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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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

捡到手机到底要不要归还?这不仅考量着人们的道德水平,也是一个常见的法律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小时候我们爱唱的“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把它交到警察叔叔手里边”,不能仅仅保留在歌声里,还应存在于脑海里、行动中哦。

供稿:刘建英

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