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高检院张军检察长对监狱巡回检察工作的指示精神和省院霍敏检察长关于进一步提升监狱巡回检察质效的要求,加强对监狱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龙岩市青草盂检察院制定《常态化疫情防控下监狱巡回检察工作方案》,于9月17日至10月23日对闽西监狱和龙岩监狱开展巡回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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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巡回检察,由主持工作的廖健副检察长任巡回检察组组长,以第一检察部干警为主成立巡回检察办案组,根据检察内容综合运用调阅资料、查看监控、实地查看、座谈交流、个别谈话、问卷调查等方式,采取集中兵力、分类别、分阶段推进的方式进行。主要对闽西监狱、龙岩监狱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办理情况、罪犯计分考核及重点罪犯的教育改造情况、疫情防控期间监管安全相关工作情况开展巡回检察,对上轮巡回检察整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同时对闽西监狱、龙岩监狱刑满释放人员开展教育改造质量调查、回访。

廖健同志强调,巡回检察组要严格按照工作方案要求,认真细致开展各项工作,确保巡回检察工作取得实效。

一是要坚持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通过法律监督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在刑罚执行活动中正确实施,维护罪犯合法权益,维护监管秩序稳定,纠防冤假错案,促进监狱提升改造质量,将罪犯改造成守法公民。

二是要树立双赢、多赢和共赢的监督理念,与刑罚执行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共同维护国家法制的权威统一和刑罚执行的公平公正。

三是要坚持监狱巡回检察与常态化疫情防控“两不误”“两推进”,在巡回检察中要严格落实防疫各项要求,确立司法办案工作模式,实现刑事执行检察办案的证据化、程序化和卷宗化。

四是要做好多种巡回检察方式和手段的有机结合。尤其要注重信息化手段的运用,借助科技手段帮助发现问题,提升工作效率。与监狱干警和服刑罪犯谈话时要有针对性;与服刑罪犯的谈话要充分,按照有关规定随机抽取二个以上监室,并与罪犯逐个谈话。

五是要严明工作纪律。巡回检察人员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高检院廉洁从检有关规定,恪守检察职业道德和纪律要求,不打扰被巡回检察单位正常工作秩序。要严守工作秘密,讲究方式方法,维护检察机关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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