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诈骗陷阱多多,在这起案件中,主要嫌疑人却是大学生。被吴某拉下水的蔡某自称是某网购平台的客服,告知被骗者曾某购买的产品有质量问题可获理赔,从而一步步引导曾将两万余元转入了吴某的账户。而发起者吴某就是在一起偶然的机会中,通过出售银行账户尝到了甜头,被金钱蒙蔽了双眼,从而在短短十天就拉来了7名大学生一同作案,而被拉来的大学生都认为这么做能够为自己多挣一些零花钱,来支撑着自己的高消费。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经进一步侦查,南安市公安局反诈专业队在泉州端掉一伙为诈骗犯罪洗钱的团伙窝点,对于该犯罪团伙来说,他们触犯了洗钱罪。洗钱作为一种愈加严肃的国际化犯罪,得到了全球各个国家和地区的立法重视,其严重破坏着金融管理秩序、并扰乱着经济和金融系统。我国《刑法》第191条明确规定,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洗钱行为的,应没收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封跃平律师指出,对于这8名大学生来说,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刑法》第312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由于这8名大学生已经成年,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全部责任。即使有人是不慎被骗,也不得不说是被金钱蒙蔽了双眼的结果。

近年来,兼职越来越成为当代大学生生活中除学习以外的重要部分。部分大学生还没有经济独立,却总是选择高消费,而父母给的生活费却承受不来。为了能够获得更多的零花钱,购买高档物品,便选择兼职来增加收入。甚至就算知道有的兼职可能不正规,也愿意因收入高昂心存侥幸从而半自愿地上了诈骗分子的当。而不法分子正是利用大学生的这种心理,抓住了大学生的这方面弱势,利用、诱骗他们通过违法方式获得立竿见影的违法高收入。除了打击犯罪分子外,若想避免大学生被非法兼职所带入歧途,家长及学校需要共同配合来为学生指引正确的方向。提供正规兼职渠道,传授必要的防诈骗法律知识,加强法制教育。学生自己在找兼职的过程中更应当擦亮双眼,对于那些“只要有手机就能做,XX元一天”的兼职诈骗常用话术,要留个心眼!

内容编辑:尹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