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起,

晋中公安交警将开展市城区“电动自行车”

佩戴头盔专项整治行动。

电动车骑乘人员一定要把头盔戴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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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整治目标

城市道路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快递外卖行业骑乘人员;普通公路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以点带面,依托示范路口、示范路段的示范效应,带动市城区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自觉佩戴安全头盔,确保形成声势、取得实效。

二、整治时间:10月9日起至12月31日。

三、整治范围:市城区重点路口、路段。

四、整治措施

(一)多形式执法模式,将骑乘人员不佩戴头盔的,以纠正、教育为主。

(二)对未佩戴头盔骑乘人员可通过设立学习教育点,穿戴绿色马甲参加志愿劝导活动、发朋友圈集赞、学习抄录交通安全法规等方式教育,督促骑乘人员和身边人自觉遵法守规、文明出行,推动骑乘人员佩戴头盔,并实时留存资料作为台账。

(三)发动力量普及安全头盔,积极联合辖区内行业部门、行业协会等,落实新出厂电动车配备安全头盔要求,推广“买电动自行车送头盔”、“买保险送头盔”模式。

(四)集中开展主题宣传,制作形式多样的宣传资料,充分发挥媒体作用,网上网下协同联动,广泛传播安全知识,积极倡导佩戴安全头盔,推动形成社会共识。

(五)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按照法律法规和执勤执法工作规范要求,规范查处电动车逆行、闯红灯、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坚决防止因执法不当引发负面舆情和媒体炒作,坚决避免因拦截不当造成骑乘人员伤亡,最大限度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事故预防效果的统一。

(六)严格队伍管理,严明纪律要求,严禁捆绑销售安全头盔,严禁民辅警参与经营活动。

(七)要严格执行《交通警察和警务辅助人员安全防护规定》,加强执法安全防护,避免在执勤执法中发生交警辅警伤亡事件。要坚决维护执法权威,对妨碍执勤执法的,一律严格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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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山西晋中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