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小长假即将开始,全国也将迎来一波出行高峰。随着国庆假期开启,一大批新的政策法规也要开始实施。例如,大数据“杀熟”被明令禁止、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有了管理办法、全国首部自贸片区立法将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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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穿汉服的夫妻游客在惠州龙门地派温泉留影 李星凯 摄

不得擅自屏蔽、删除评论!大数据“杀熟”被明令禁止

文化和旅游部公布的《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重点整治在线旅游平台不合理低价游、大数据“杀熟”等不良经营行为。

《规定》第十三条则对擅自删评论或刷好评做出规范。在线旅游经营者应当保障旅游者的正当评价权,不得擅自屏蔽、删除旅游者对其产品和服务的评价,不得误导、引诱、替代或者强制旅游者做出评价,对旅游者做出的评价应当保存并向社会公开。

此外,对于大数据“杀熟”现象,《规定》第十五条明确,在线旅游经营者不得滥用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基于旅游者消费记录、旅游偏好等设置不公平的交易条件,侵犯旅游者合法权益。

资料图:安徽黄山首创农药集中配送体系,累计回收废弃农药包装3538万个。张俊 摄

不得擅自倾倒、堆放、遗撒农药包装废弃物

农药是农业生产中必不可少的生产资料,然而随着农药长期大量的施用,农药残留及污染问题日益严重,已成为农业面源污染的重要来源之一。10月1日起,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公布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也将正式施行。

《办法》要求,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应当按照“谁生产、经营,谁回收”的原则,履行相应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义务。

《办法》指出,农药经营者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应当加强相关设施设备、场所的管理和维护,对收集的农药包装废弃物进行妥善贮存,不得擅自倾倒、堆放、遗撒农药包装废弃物。运输农药包装废弃物应当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丢弃、遗撒农药包装废弃物,运输工具应当满足防雨、防渗漏、防遗撒要求。

全国首部自贸片区立法施行

全国首部自贸片区立法《深圳经济特区前海蛇口自由贸易试验片区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除由国家实行准入管理的领域外,深圳市前海蛇口自贸片区将探索全面放开投资准入,《自贸片区条例》创新提出“非违规不干预”管理模式,对境外投资者逐步放宽或者取消准入限制措施。

同时,《自贸片区条例》还将探索对港澳企业在自贸片区内投资取消所有准入限制条件,推动对港澳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促进与港澳服务贸易全面自由化。

《自贸片区条例》变通了国家法规关于进口药品注册的规定,允许香港、澳门已依法批准上市但未获境内注册批准、且在自贸片区医疗机构临床急需的药品(不含疫苗)、医疗器械在自贸片区指定的医疗机构使用;并规定医疗机构和科研机构可按有关规定开展干细胞、免疫细胞治疗、单抗药物、基因治疗、组织工程等新技术研究和转化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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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中新社记者 泱波 摄

机关运行经费、政府债务等需向社会公开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一般性转移支付向社会公开应当细化到地区,专项转移支付应当细化到地区和项目。政府债务、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财政专户资金等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部门预算、决算应当公开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条例》明确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实行限额管理,各省级政府债务限额在全国人大或者其常委会批准的总限额内由国务院批准。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对债务高风险地区提出预警,并监督化解债务风险。

内河船舶新规:拧紧向江河排放污水的“龙头”

交通运输部发布的《400总吨以下内河船舶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对船舶垃圾的处理作出了要求,该办法将从10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禁止400总吨以下内河船舶向内河水域排放含货油残余物的油污水、残油(油泥)、含有毒液体物质的污水和船舶垃圾;禁止船舶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京杭运河、漓江及其他要求禁止生活污水排放的水域排放生活污水。

客运船舶产生的剩油、剩菜、汤水等餐饮污水按厨余垃圾管理,船舶应当将其收集后送交接收设施。

地方:

——上海:食品安全举报最高奖励升至50万

10月1日,最新修订的《上海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将正式施行。

《办法》扩大了食品安全举报奖励范围,奖励金额方面,《办法》根据举报证据与违法事实查证结果,设立三个奖励等级。

同时,综合考虑涉案货值金额、奖励等级、社会影响程度等因素计算奖励金额,并提高奖励标准和最高奖励上限。各级奖励标准分别不低于2000元、1000元、200元。最高奖励上限由不超过30万元提高到不超过50万元。

——三亚:违规处理餐厨垃圾最高可罚100万元

《三亚市餐厨垃圾管理规定》将于10月1日起实施,这是海南省首部餐厨垃圾管理地方性法规。

《规定》对各种违法行为制定了具体罚则,其中,餐厨垃圾生产者未将餐厨垃圾交由取得服务许可证的餐厨垃圾收运服务企业收运、餐厨垃圾收运服务企业未将收运的餐厨垃圾交由取得服务许可证的餐厨垃圾处置服务企业处置等,由当地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最高可处100万元罚款。

资料图:市民在药房取药 张添福 摄

——北京:10月起实施三项医保减负新政

9月中旬,北京市医保局发布了三项减负新政,新政策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这三项减负新政,包括将重性精神病等6种疾病纳入本市医保门诊特殊疾病范围;增加恶性肿瘤门诊治疗、肾透析两种门诊特殊疾病用药报销品种,同时对罗沙司他胶囊等9种贵重药品门诊用药按固定比例支付,进一步减轻群众的用药负担。据悉,新政策适用于本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等参保人员。

延伸阅读

“大数据杀熟”能被“反杀”吗?

国庆将到,旅游高峰即来。不少人点开手机App,寻找心仪的景点和酒店。然而,有人发现,同样酒店、同样时段,老用户明显要多花钱。为防止“大数据杀熟”,相关部门出台新规。今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提出,在线旅游经营者不得滥用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侵犯旅游者合法权益。

换3部手机、出现3种价格

大数据仍在“杀熟”

国庆节前一周,记者通过一款知名旅行App预订一家酒店,App出现两款房型,一款是16平方米有窗双床房,另一款是16平方米有窗大床房,价格均为189元。

同时,记者用另一部手机以新手机号注册该App发现,在同一入住时段这两款房型的价格变成172元。再换一部手机发现,价格又变为168元。3次测试中,只有第一次以会员身份预订,价格也最高。

记者致电该平台全国客服电话。工作人员解释说,确实存在会员价格比新客户贵的情况,主要原因是平台对新用户的优惠力度较大。对于后两次作为新客户价格不同的情况,工作人员认为,代理商的不同、预订能否取消等原因,也会导致价格变动。

这无法打消网民对“杀熟”的顾虑。一位网民在微博上吐槽,他预订9月26日从佳木斯飞往上海的机票,“同一航班、同一时间,不同手机”预订,价格相差1000元左右。

9月中旬,微博上发起的一个投票显示,有1.5万人认为自己遇到价格明显差异的情况,占到所有投票人员的近八成。

国内知名购物平台的一位程序员小宁介绍,“大数据杀熟”是基于对不同类型消费者数据的“消费者画像”,判断其偏好、用户黏合度、价格敏感度等,最大限度地获取利益。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副所长周汉华认为,这是“大数据滥用”行为,互联网平台利用其信息不对称优势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

新规能否遏制“大数据杀熟”?

专家表示还需进一步观察

10月1日起施行的《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明确提出,在线旅游经营者不得滥用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基于旅游者消费记录、旅游偏好等设置不公平的交易条件,侵犯旅游者合法权益。

对此,周汉华认为,新规有进步意义,“新规在在线旅游经营服务领域将以前电子商务法的规定进行细化,更具有指导性”。不少业内人士还认为,规定出炉标志着万亿元规模的在线旅游行业进入规范引领的新发展阶段。

新规能否遏制“大数据杀熟”,多位专家认为,“向前迈了一步”的同时还需要看其落实情况。

从规定本身来看,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生活服务电商分析师陈礼腾认为,新规仍未明确违规行为的判定,在线旅游平台是否存在“杀熟”等违规行为在判定上仍存在一定难度。

周汉华认为,网络平台作为一种新经济形态,其特点是“千人千面”“个性化服务”。如何准确界定“杀熟”而又不损害新业态的活跃性,对执法人员提出更高的要求。

更重要的是,“大数据杀熟”几乎涉及衣食住行等各领域的数据平台。中国信息安全研究院副院长左晓栋认为,凡是涉及数据、算法的平台,都会对消费者进行数据收集,同时也有“杀熟”的冲动。即便有电子商务法等上位法支撑,单一领域的暂行规定能起到的改善效果似乎也比较有限。

引导“技术向善”

须完善法规并加大处罚力度

专家认为,“大数据杀熟”说到底是依据大数据所形成的用户画像和消费习惯进行精准溢价,既可以“向恶”杀熟,也可以“向善”为用户服务,选择权在商家手上,也在法律法规和环境改善上。

周汉华、左晓栋等专家认为,首先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规定,对消费者的数据实施更精细的保护,进一步明确“杀熟”等侵犯消费者利益行为的认定标准等。在此基础上,形成执法者、网络平台、消费者三方共治的互联网经济新形态,在三方互动中不断寻求保护消费者利益和促进互联网经济活跃的平衡点。

同时,对于一些确实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要加大处罚力度。根据目前《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相关法规的规定,相应违法行为可以处最高50万元的罚款。左晓栋认为,这样的处罚力度显然对大的网络平台没有震慑力,需要进一步提高处罚上限。文/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