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随着城市的不断扩张,农村的土地资源成为各方“争抢”的对象。一时之间,“得农村土地者,得天下“的噱头,也催生了一场又一场的土地征收和大规模房屋拆迁。

要知道,土地无论是对于城市,还是农村而言,都是重要的发展资本。如今,农村已经遭遇了劳动力大量外流的窘境,再加上土地资源的大量外流,使得农村就像一个“巧妇”,即便厨艺再好,“无米下锅”也照样无能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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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今天抛开农村劳动力外流不谈,只谈农村土地。首先,在永久基本农田的数量上,虽然近几年国家出台了很多保护性措施,可是,土地用于“非农性”建设的情况始终存在,使得很多基本农田被占用或破坏。其次,通过土地征收、运营,所产生的土地出让收益,绝大部分被用在了城市发展上,人口相对更多、面积相对更大的农村地区,分到的却很少。

正是由于以上这些问题存在,所以庞大的农村地区要想发展,就必须保护好农民的土地,并合理分配土地出让收益。对此,近期国家释放信号,将通过完善土地征收制度和土地出让收益分配制度,来解决农村发展遇到的“无地、无钱”的问题,并表示将真金实银地投。通过国家政策释放的信号不难看出,农业农村终于将“变天”,下面我们就从以下这2方面进行分析。

其一,完善土地征收制度。按照现行的土地相关法律规定,农村的土地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农民不能以个人名义将土地入市。但是为了盘活农村经济,促进土地要素在城乡之间的流通,国家此前便放开了农村集体土地可自由入市的权利。

虽然这一做法,能够促进城市和农村的双向发展,但是,这一土地“缺口”的放开,也使得大量农村土地被“超规模”征收。与此同时,国家要求赔偿金不得超过土地前三年平均产值的30倍,农村的土地按农业用途低价征收,之后又按建筑用途高价售出,因此也导致农民所获得的补偿金额非常少。

针对这种情况,国家明确要求完善土地征收制度,缩小土地征收范围,也就是说,农民的土地不能随意被征收了,必须有完整的国家发展规划以及完善的农民保障机制才可以。而且,农民可以利用土地入股、出租等方式,参与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过程中,而这部分土地将享受与国有土地“同权同价”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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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二,调整土地出让收益分配制度。近期国家发布了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意见》,《意见》明确表示从“十四五”初到“十四五”末,即从2021年至2025年,土地出让收益对农业农村的投资,将逐步达到50%以上。

土地出让收益,实际上是土地征收和运营过程中,除去土地征收补偿等成本之后,获得的土地出让纯利润。据专业数据统计,从13年至18年,土地出让收益约为5.4万亿,而这笔钱用于农业农村的投资比例,仅占到了34%。如果土地出让收益提高到50%以上,这就意味着对农业农村的投资金额,将在原基础上,追加8500亿元左右。

因此而产生的好处主要有两个:首先,大量真金白银的投入,会让现代农业生产实现真正的产业化,让“种地致富”成为现实。其次,国家的投资将会引导资源要素向乡村流动,社会资本的投入有助于农村经营性设施和行业的建立,帮助农民增加收入渠道。就如三农专家温铁军所说的那样,集体经济要想有所发展,就必须多多扩大租赁渠道。

通过以上这两大政策调整,农业农村在不久的将来很可能会大有可为。在这种政策大环境下,农民翻身的机会自然会变多,但是专业人士提醒,农民要早做准备,更要理智选择。

①选择性参与集体经济,对于农产品加工和“农企联合种植”要积极参与其中,抓住“农业升级”的这个机会。但是,对于民宿、休闲旅社建设,以及与城里人共同改建农房并出租的项目,要谨慎参与。否则,不仅容易出现“模式千篇一律、无人问津”的现象,而且对于后期的拆迁补偿也会有所损失。

②年轻劳动力还是应该走出农村,尤其是通过上学走出去的农村孩子,还是应该尽量在大城市寻求出路。因为这两大政策调整,只是为农村发展打开了一扇大门,之后还有一段很长的探索之路要走,农村中老年人可以积极参与,但是年轻人还是应该多出去见见世面,在城市中获得现成的、更大的发展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