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交警公布

2020年9月份以来

终身禁驾人员名单

及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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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26日06时左右,吕某军(410521********1555)驾驶豫EB**09重型半挂牵引车豫EN**3挂重型仓栅式半挂车由东向西行驶至大林301省道125公里安阳县曲沟镇三九路口东侧路段时,与同方向右侧刘某全驾驶的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刘某全受伤,两车部分损伤。事发后,吕某军驾车逃逸。2019年11月27日,刘某全死亡于安阳县人民医院。经电话和下达《传唤证》传唤,吕某军于2019年11月28日到安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事故二中队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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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31日4:10许,张某平驾驶电动轿车在文峰大道与杨某(410503********1510)驾驶的车牌号为豫E8**11小型轿车相撞,发生事故后杨某弃车逃逸,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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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11日21时30分,郜某芳(410522********322X),女,37岁,驾驶车牌号为豫EW**59小型普通客车,沿京深107国道行驶至京深107国道560公里,与刘某刚(男,28岁)驾豫E5**89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因相撞致郜某芳轻伤,刘某刚无伤害,赵某涛轻伤,燕某风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郑某云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邢某程轻伤,白某文轻伤,白某桦轻伤,赵某重伤,赵某凯轻伤,直接财产损失1000元,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郜某芳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致人死亡。

根据依据公安部139号令第十三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除此之外,安阳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朋友:

公安部139号令第七十条规定“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以及校车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公安部139号令第七十八条规定“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的,将注销最高准驾车型”,公安部139号令第九十五条规定“逾期不参加审验仍驾驶机动车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请广大驾驶人朋友遵守交通法规,根据实际情况按时进行驾驶证审验,以免给自己带来不便。

来源:安阳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