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次开车故意撞向我一个人”,我们看到当事人汲女士自己叙述道。是因为这个路虎司机从这个单位买的商铺,变卦了,不想买了,嫌对方退款比较慢。就想要开车撞这个单位的人,以此买报复。女司机还辩解说,不知道这位汲女士不是这个单位的人,撞错了。老天,撞对了?撞得是这个单位的人也不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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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故意伤害,可以按故意杀人来处理,也可以按寻衅滋事来处理。总之,这个路虎司机的事情,不是一个交通事故可以处理得了的了。这已经上升到刑事案件的范围了。因为她并不是在开车的过程里无意识的伤人,而是用汽车当凶器,有意识的要伤害这个路人汲女士。虽然她认错了人。

从这个路虎司机的行为和言谈上,我们可以看出来这是一个法盲,也是一个不讲道理的人。撞了人之后,她没有一点悔过的意思,还叫嚣“我有200万的保险,撞死你也赔的起。”就这一点来说,你真的想多了,故意伤人的事故,保险公司是不会赔偿的。这就像是醉驾一样,你首先是有危险驾驶的犯罪行为,因此,是属于司机自身的主观故意,保险是拒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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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说,这个司机还去派出所告这个被撞的汲女士,说她把这件事曝光到媒体,干扰了自己的生活。言外之意,是不是还想要汲女士来道歉,赔偿她的损失呢?看来她又想多了,现在公安机关之所以还没有对她进行强制措施,肯定是在固定证据,收集资料。我相信,不久就会传唤她。说说她三次主动加油撞向人家的经过。

不管我们有什么纠纷,就算是自己非常占理,也不能用上门闹的方式去处理。如果说激动的去人家门口撞人,就更不对了。道理很简单,我们不能用自己的犯罪去惩罚其他人的错误。这样,你首先会被法律制裁,还谈什么维护自己的权利呢?所以,维权要用正确的方式和方法。比如去消费者协会,去建委反应,甚至是去法院起诉,都是正确的方式和方法。而用车去撞人,是最愚蠢的做法,没有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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