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年前,临汾市翼城县计生局工作人员马朝晖身中49刀死在家中。该案件历经两年多调查,最终他的妻子李慧与情妇李文浩被认定为杀人凶说。这二人都各自有家庭,但却一直保持婚外情的关系。

该案件前后历经八年的审理,最终,李文浩、李慧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刑执行两年。公安局从事现场勘察工作的董昀,被指控包庇凶手伪造现场,获刑10年。

在出狱四年后,董昀终于等来了翻案的机会。9月22日,他终于收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再审决定书。这一切都源于那一桩命案,至今还有两名被判死缓的被告人在服刑。

李慧的父亲是翼城首富,还当过临汾市人大代表;马朝晖母亲是翼城县人大副主任,父亲是审计局副局长。因此在当时这起案件牵动着整个小城人民的神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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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在案件侦查阶段,曾有两名警校男子承认杀害马朝晖,但最后却安然无恙。其中一名男子的亲戚,是当年阳泉市公安局副局长梁华奎。而死者母亲不断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也导致了当年案件的逆转。

现如今,已经喊冤了十几年的李文浩、李慧、董昀三人,终于等来了最高法院的再审,来重新决定他们的命运。

2003年10月2日,28岁的董昀还在在翼城县公安局上班,当晚董昀在与同事吃完饭到家后已是夜里11点多。但刚回家不久就接到了李慧的电话,让他赶紧他将一趟。因董昀与李慧是初中同学,关系不错,时常以兄妹相称。

李慧与董昀所住的地方只隔一个单元,挂电话后,董昀立即前往李慧家中。

据李慧的说法,事发当晚,11点多,她从外面开车回家,按了两声喇叭,但丈夫却没有开门。于是,李慧只好自己开门,可在打开灯后,李慧发现,门庭有一摊血迹。

但是自己从到卧室却没有看到丈夫,本打算上楼时,却发现丈夫马朝晖满身是血躺在楼梯间狭小的过道里。

门庭

李慧见状,已然是吓坏了。喊了两声丈夫的名字,却没有得到回应。就想立即找人将丈夫送往医院。

李慧先给大姐李翠仙打电话,描述了家中的情况。后来,又给婆婆家打电话,接电话的是马朝晖的弟弟马朝新。董昀当晚参与的饭局中,就有马朝新。马朝新听后与父母简单说了两句,就骑摩托车赶往紫藤巷2号。

但他们感到需要十几分钟,所以在事发当晚11点50分左右,李慧给距离最近的董昀打电话,不到5分钟就赶了过来。。

董昀表述,前像血迹有被擦拭的痕迹。马朝晖身上有多处刀伤,整个头几乎被割下来了,双眼和生殖器也遭到破坏。

大约两分钟过后,马朝新赶到了现场对李慧破口大骂。董昀担心破坏现场,上前抱住马朝新,在拉扯的过程中,踩到了地上的血迹。

23点59分,董昀用手机拨通了110。很快,翼城公安局刑警队民警赶到现场。除勘察现场外,还让董昀当晚情况做了笔录。经过比对鞋印,及调取通话记录等,警方先排除了董昀的嫌疑。

尸检报告显示,马朝晖被刺49刀。马朝晖被杀的消息很快传开,而人们讨论最多的却是李慧和李文浩之间的关系,坊间的开始流传情杀传闻。也引起了警方的注意。但警方无法确定二人是否有作案嫌疑,只好继续扩大侦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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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一周后,李慧的姐姐李翠仙的父亲收到了一封信,却不知寄件人是谁。寄匿名信的人写道,自己知道谁是杀害马朝晖的凶手,并有全部资料。要二十万,留下了银行卡号。

李翠仙将匿名信交给了警方。根据银行卡号,警察调查发现,是临汾警校一名学生的。但其曾丢失身份证,可能被他人冒用,办理了银行卡。因此警方将嫌疑人列为马某。因其在警校读书期间,因犯抢劫罪被判过刑。且马某家距离马朝晖只有300米。

通过对马某试卷字迹与匿名信字迹对比,发现匿名信并不是马某所写。可警方却在大量试卷中,发现了一位周某的嫌疑人。其笔迹与匿名信高度一致。周某清也是北关村的人。

随即,周某被抓,他很快承认敲诈信由他所写,目的是想弄些钱财,马朝晖的死与他无关。后警方在案发现场提取的"1号足迹",与周某清脚印有相似之处。

2004年3月14日,警方再次讯问周某时,他承认了和马某海在2003年10月2日晚8点,将马朝晖杀死,动机是抢钱。

之后,周某凭借记忆不仅画出与杀人现场高度一致的平面图,还供述了很多杀人细节。他称,人是马某杀的,自己只是掐了马朝晖的脖子。

周某甚至连作案凶器的特征都清楚的记得。但他表示作案凶器是马某携带。后经警方调查表示,马某当晚一直在家中,并无作案时间。

但不知什么原因,两人都没被处理。但在一份笔录中,警方问周某有什么要求,他说:"我想见见我的父母和我舅舅。

周某的舅舅为梁华奎,历任山西省公安厅宣传处副处长、运城市公安局副局长、阳泉市公安局副局长兼城区公安局局长。因给"黑社会"充当"保护伞"落马。

不过在2004年3月时,梁华奎还在任,而他是否对案件进行了干预,目前无从得知。

令人不解的是,周某对作案现场进行了高度还原,但马朝晖母亲却一直认为是李慧及李文浩杀害自己的儿子。

周某、马某平安后,因没有李文浩及李慧的犯罪证据,2004年4月4日,将二人解除监视居住。

案件陷入僵局,2004年7月,李毅再次前往临汾市人大,人大主任樊纪亨将案件批示给临汾市公安局。不久后,临汾市公安局组成专案组,对该案件进行调查,将重点放在李慧、李文浩身上。

2004年10月12日,李文浩被刑事拘留,10月11日,李慧因涉嫌伪证罪、妨害作证罪被刑拘。

2004年11月1日,警方临汾对现场脚印进行检验。4天后,确定案发中心现场提取的"1号足迹"为李文浩所留。但此前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2004年11月17日,李文浩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执行逮捕;李慧因涉嫌伪证罪被逮捕。进行鉴定的"1号足迹",是与周某脚印有相似之处。

2005年9月2日,李文浩、李慧被取保候审,9月7日,临汾市人民检察院对二人做了不起诉决定。但马朝晖母亲对此却并不放弃。经过各方走访,全国人大派人专程赴山西太原督办此案。

2006年2月14日,董昀被逮捕。同一天,李文浩和李慧也先后被抓。

董昀对记者说,自己被抓后,遭到了刑讯逼供。但无论怎么抗争,2006年3月16日,董昀还是因涉嫌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被逮捕;第二天,李文浩、李慧因涉嫌故意杀人被逮捕。

2006年12月25日,"马朝晖遇害案"在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临汾中院)第一次开庭,但没公开审理,检方也没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被告人的律师的意见,法院基本不采纳。李文浩、李慧、董昀、李翠仙全部当庭翻供。其中,对作案时间和凶器产生质疑。

杀人工具,法院认定是"从厨房拿了一把刀",但没提及去向。而鉴定报告称,凶器是"一把宽4厘米、长25厘米左右、刀背厚4毫米的具备一定质量的单刃刺器(如屠宰刀)。但临汾中院认为,律师们是通过媒体报道得知这个细节的,法院无法印证,所以不采纳。

2007年6月7日,临汾中院做出一审判决,李文浩、李慧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另外,检方起诉董昀时的罪名是"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临汾中院以包庇罪,判处他10年徒刑。

四名被告人多次上诉,却并没有改变结果。从案发至今,"马朝晖遇害案"已走过17年,这其中有很多重要的证据都无故失踪了,但是他们终于等来了最高人民法院再审的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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