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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新闻按】香港社会和媒体近日来关注12名涉偷渡港人在深圳被扣押的状况,包括选律师的细节,何时委托、律师数目、是否有向家属反馈资料等,各种信息甚嚣尘上。香港保安局9月24日重申,驻粤办曾与负责办案的执法部门了解,12名嫌犯现在身体状况良好,并已经各自委任两名律师。保安局表示,10名家属提交了不同内容的书面诉求,入境处“协助在外香港居民小组”及驻粤办已经及时按照既定机制向内地机关转达,也已经与家属有超过100次联系和12次会面,除了跟进最新情况外,也根据家属意愿提供可行的协助。

保安局还指出,会要求12人在内地依法处理后,送回香港处理,特区政府会继续积极跟进事件及留意事态发展。

就此事,深圳卫视&直新闻驻港记者秦玥采访了香港律师会前会长苏绍聪,从法律角度,谈一谈这12名被扣押港人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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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卫视&直新闻:此前,有12名港人在内地水域被捕,他们的家属向港媒表示,内地公安局给出一张律师名单、必须要从名单当中选择律师,根据您以往的诉讼经验,这12名港人是否有权利自己选律师?另外这12名嫌疑人是否可以选择香港籍律师?

香港律师会前会长 苏绍聪:在内地,如果有案件进入了诉讼程序,法律有规定,被告人或嫌疑人是有权聘请他自己的律师的。这个律师能够以辩护人的身份,来代表被告在这件刑事案中辩护。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有能力、有权代表一位被刑事起诉的嫌疑人,就必须是中国内地的执业律师。由于内地和香港法律制度不一样,香港律师是没有权利在内地执业以提供当地法律服务的。而且就算香港居民考到内地律师资格,由于香港居民的身份问题,都不能够提供刑事诉讼服务,所以被告人必须要聘请内地执业律师作为代表。

另外,内地法律给了被告权利去选择律师,他本人当然可以自己请律师。法律也规定,如果被告基于某些理由没请律师的话,法律援助机构可以提供法律援助律师给他。至于你说,被告是否有权利自己选律师呢?法律绝对给了他权利让他自行选择的。

至于12名港人的家属召开记者会表达不满,声称不接受“官派律师”,我相信目前的问题在于,第一,被告人的家属与在内地的被告人是否沟通密切呢?这些家属是否真的知道事件过程?如果被告自己已经选择了律师,而家属不清楚情况又另外选了律师的话,那是不是应该交由被告自己决定才对呢?

第二,由于已经进入了司法程序,除非被告自己愿意将整个案情发生的细节公开,如果不是的话,执法部门对于整件事一定是保密的,不会诉诸公开,因为这里面牵涉到被告的身份、在案件中应该要保密的细节等。

深圳卫视&直新闻:说到12名被扣港人,以您过往的执业经验来看,他们目前所面临的情况是不是比较少见?未来可能面临什么样的刑罚?

香港律师会前会长 苏绍聪:12人以非法越境罪被捕,而且这次人数也多,有十几名,以我过去的执业经验来看,情况是少见的,以前反而是从内地偷渡来香港的比较多。这12名港人刚刚经过内地水域就被捕,尤其是香港居民牵涉在内的案件是真的不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中,如果只是参与非法偷渡入境,可能最多判一年。但如果有证据显示有参与非法组织偷渡入境的话,罪名会更重一些,大约2-7年。

当然如果他们在内地还构成了其他另类的犯罪,我们目前不知道,可能还会另案处理,这也不一定,也无谓揣测这一方面的情况。涉及到犯了哪种刑罚,就根据内地的刑事诉讼法来处理。目前我了解到的是还没有到审查起诉的阶段,应该还正处在侦查的阶段。因为涉案人也比较多,有12人,大致的流程是要落口供、根据口供去查证据、才能确定要不要起诉、起诉的话是什么罪名等,目前可能还处于这个阶段。

而且现在因为还没确定是否要真的起诉这12人,所以严格来说不能说他们是被告,应该称之为嫌疑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第一次询问或是强制措施开始执行的那天开始,嫌疑人就有权利请律师了。这其实应该已经发生了,因为新闻说他们被刑事拘留,刑事拘留其实就是强制措施。从强制措施这天开始,执法机关会读一个通告给嫌疑人听:你有什么样的诉讼权利;当中一条就会问你有没有熟悉的律师。如果没有,执法机关有法援处的律师可以给嫌疑人选择,所以可能就出现了李家超局长所说的有一个律师名册给你选择。应该是处理到了这个程序,这是我自己的推测。

深圳卫视&直新闻:李家超局长自己主动透露说12名被扣港人是按照提供的律师名单自行拣选了两名律师,这个说法在香港社会反弹也比较大。按照内地司法程序来看的话,这是否符合规定?

香港律师会前会长 苏绍聪:这在什么情况下会发生呢,可能被告自己找不到相熟的律师来委任。根据我的理解,在这样的情况下,执法部门或者看守所为了保障被告的法律权益,会提供一些律师的名单。其实香港也有类似的情况,比如到了裁判处,被告没有律师的话,裁判处会提供当值的律师来跟进。在这个情况下,被告可以先听听当值律师的意见,再决定是否认罪。香港的制度下,也是有类似情况的。所以我相信李家超局长所说的,可能是当被告自己在当地没有相熟的律师、或是找不到自己信得过的律师的情况下,那么看守所根据规定必须要向被告提供律师。这个出发点不是逼嫌疑人一定要选律师,而是确保他能够得到相关的法律意见,确保他能够得到法律保障。

香港律师会前会长苏绍聪

深圳卫视&直新闻:说回到家属方面,他们近期接受的访问以及参加的记者会上都蒙着面,这一点也比较奇怪,但是对于他们的种种指控,各方面包括特区政府该如何实质性帮到他们?

香港律师会前会长 苏绍聪:其实我过往都代表了不少牵涉到内地的刑事案件。一些被告人在内地被调查甚至被起诉、进入了刑事司法程序,第一,如果家属非常担心的话,一般来说,我会建议家属亲自到内地了解情况,甚至我会陪同家属一起前往内地见办案机关,接着希望可以与被告会面,了解被告的情况如何,然后和被告谈一谈接下来应该如何处理。譬如现在大家所讨论的一些问题,说这些被扣港人究竟是否被逼找律师等等,其实最好的方式是家属亲身到深圳,找律师陪同一起,要求与被告见一见面。现在难度在于有一个14天的隔离期,但我们相信,家属出于亲情、这么关心自己的亲人,14天的隔离是值得的,总比很多事情都靠猜测强。通过传媒发出一些想象出来的指控,这对于处理整件事是没有帮助的。

深圳卫视&直新闻:香港社会有一些大律师表示希望将12名港人送回香港自行处理,这您怎么看?

香港律师会前会长 苏绍聪:内地执法机关目前仍就12人在内地所触犯的法律展开调查,就这起案件,内地执法机关绝对是有管辖权的。至于这12人、或是12人当中的某几个人本来因为在香港涉及犯罪或是遭到通缉,香港警察要抓他们,但是现在在这样的情况下,由于这些人已经不在香港境内,香港警察暂时是没办法处理的,特别是香港和内地之间,目前并没有一个对于两地有法律约束力的相互协助移交逃犯的协定。

之前所处理过的是个别案件,内地觉得可以帮到香港的就帮你移交,但绝对是没有法律约束力的。由于在过去,《逃犯条例》过不了(撤回了),所以到了今时今日,两地之间都没有一个有法律约束力的移交逃犯的协议。在这个情况下,内地没有任何法律义务将这12人或当中被香港通缉的人士交还给香港。可以这么说,帮你是人情,不帮你是道理。所以这是第一个问题。

第二,这班人在内地有案件在身,要先把他们在内地犯法的事情解决了,要告的告,要查的查,结束这个程序后该如何处理呢?由于他们是非法入境,我认为很大机会未来会是将他们递解出境。递解出境本身并不代表移交逃犯,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概念。递解出境是完成处罚之后的措施,你从哪里来,就递解你回哪里。我自己估计后面会这样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