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何经强、邹建伟等13人涉黑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窝藏罪,伪造身份证件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行贿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等,数罪并罚,判处何经强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邹建伟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死缓、无期徒刑至有期徒刑五年,并处财产刑。

20世纪90年代起,何经强、邹建伟等人在佛山市顺德大良一带,招揽大批社会闲杂人员,通过设局聚赌、介绍他人出境参赌、暴力讨债、肆意伤人等违法犯罪活动非法敛财,并不断扩充势力范围,逐渐形成了以何经强为组织、领导者,人数众多、成员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1995年至2017年间,该组织投资、经营休闲度假农庄、歌舞厅、餐饮公司和水产市场,严重干扰顺德区大良云路某地块的拍卖,操作大良街道某地块项目建设招投标,攫取巨额非法经济利益,并多次实施故意伤害、暴力殴打、威胁恐吓、寻衅滋事、容留他人吸毒、行贿等违法犯罪行为,欺压、残害群众,造成2人死亡、2人重伤、3人轻伤,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及社会生活秩序。

法院认为,以何经强为首的犯罪组织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依法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何经强作为组织、领导者,应当对该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承担责任。综合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认罪悔罪表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采写:南都记者刘军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