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收时房屋的评估程序是什么?这个问题也是日常很多被征收人会提到的,不知道自己的房屋评估是按照什么来的,有什么样的程序。

也有一些情况是没有进行评估就直接给了相关的补偿标准。那么北京楹庭的专业征收律师就来给大家解答一下,关于房屋评估的简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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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来讲,房屋的评估程序,分为以下四个部分:

一、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安排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的勘察,调查被征收房屋的状况,拍摄反映被征收房屋内外部状况的照片等影像资料,做好实地查勘记录,并且要妥善的保管相关的资料。

房屋征收部门、被征收人和注册地产评估师在实地的勘察记录上要签字或者盖章确认。被征收人如果拒绝在实地勘察记录上签字或者是确认的,应当由房屋征收部门注册房地产评估师和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见证,有关情况应当在评估报告中进行说明。

二、注册的房地产估价师根据评估对象和当地房地产市场状况,对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等评估方法进行适应性分析后,选用其中一种。这里大家要注意选用的其中一种是要选更有利于被征收人的一种评估方法。或者是多种方法并用对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

三、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房屋征收部门将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予以公示。

在公示期间,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安排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进行现场的说明和解释。如果存在错误的,那么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就要应当及时的进行修正。

四、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公示期满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委托评估范围内被征收房屋的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房屋征收部门向被征收人转交分户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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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四步就是房屋征收评估时的四个主要步骤,而且这四个步骤是具有顺序性,不能颠倒,也不能缺少其中的某一个环节。

大家如果遇到征收问题,多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法律条款,谈判技巧以及查看一些成功案例和诉讼的一些诉讼案例来增加自己的法律知识,希望大家在遇到征收时,都能获得满意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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