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发现,不少饮品店都推出了“酒精饮料”。比如丸摩堂的“桂花酒酿奶茶”,喜茶推出的加了Mojito、五粮液的酒精饮品,茶百道与泸州老窖的联名款饮品“醉步上道”,麦当劳推出的含酒精的“热带果果气泡饮”……含酒精的饮料,一方面可以满足消费者不同口味的需求,另一方面,是否存在一些隐患?(9月24日红星新闻)
饮品店专门售卖奶茶、果汁、汽水等饮料,没人想到还会卖“酒精饮料”。可如今,饮品店推出五花八门的“酒精饮料”,有的是添加醪糟,有的则添加白酒,虽然酒精含量比例不一样,但与普通饮料有很大差异,不宜再用饮料标准对待。饮品店可以卖“酒精饮料”,但要合乎规范、有章可循,将酒精含量告知和提醒消费者,以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
近年来,饮品店的发展势头良好,以新潮、健康、休闲等特色,吸引到大量年轻消费者。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饮品店为提升竞争力,满足消费者多样化的口味,在产品研发方面下功夫,不断推陈出新。“酒精饮料”做为新品类,拓宽了饮品店的饮料范围,增加了新口味,也迎合了一部分消费者的需求,有一定的市场合理性。
事实上,传统瓶装、罐装饮料里早就有“酒精饮料”,占比非常小,属于小众化饮料,消费群体不多且较为固定。饮品店将“酒精饮料”推广到街头,增加了客源面,给更多人提供了尝新机会,对“酒精饮料”的发展有推动作用。不过,需要格外注意的是,“酒精饮料”含有酒精成分,对人体脏器和健康均有影响,且有衍生效应,比如诱发醉酒、酒精过敏、交通事故等问题,不可掉以轻心。
根据《四川省酒类管理条例》,酒类,是指酒精度(乙醇含量)大于0.5%vol的饮料酒,包括发酵酒、蒸馏酒、配制酒以及其他含酒精成分的饮料。而饮品店的部分“酒精饮料”的酒精含量已达到酒类标准,不能当做普通饮料随意销售,应视为酒类饮料予以监管。因此,饮品店在调配、销售“酒精饮料”时,要公开相关配方比例,在醒目位置标注酒精含量,并提醒消费者注意酒精影响健康,避免发生不良后果。
“酒精饮料”含有酒精,不宜卖给未成年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12修正)》,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在这方面,需要采取“一刀切”的措施予以严格禁止,规范饮品店销售行为,防范非法售卖“酒精饮料”给未成年人,对违规者则要施以严厉处罚。
消费者也要保持理性,在购买“酒精饮料”时,要关注酒精含量,根据自己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要驾车,来决定要不要喝“酒精饮料”,以免诱发意外事故。酒驾的标准是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20——80mg/100ml为酒驾,大于80mg/100ml为醉驾。此前有司机因吃榴莲、蛋黄派、喝藿香正气水等被测出“酒驾”,如果喝“酒精饮料”出现“酒驾”被处罚,甚或导致交通事故,那可就得不偿失了。
因此,对饮品店销售“酒精饮料”的新情况,监管部门要加以重视,应对相关产品进行采样分析,判定属于饮料还是酒类,以厘清监管界限。同时,要对饮品店的“酒精饮料”加以规范化,出台行业标准,明确生产和销售规范,严禁向未成年人销售。(江德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