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的独立学院似乎有点“忙”,这源于今年5月份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 《关于加快推进独立学院转设工作的实施方案》 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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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要求:到2020年末,各独立学院全部制定转设工作方案,同时推动一批独立学院实现转设。原则上,中央部门所属高校、部省合建高校举办的独立学院要率先完成转设,其他独立学院要尽早完成转设。

什么是独立学院?

独立学院,是指实施本科以上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与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合作,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的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因而独立学院学费是公立大学的三到四倍。

我国第一所独立学院产生于1998年,以苏州大学申办,苏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投资的苏州大学文正学院成为标志。

为何要转设?

通知提到,独立学院作为高等教育大众化背景下产生的一种办学模式,为我国扩大高等教育资源供给、培养急需应用型人才、优化高等教育区域布局、促进高等教育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独立学院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法人地位未落实产权归属不清晰办学条件不达标师资结构不合理内部治理不健全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教育公平和高等教育健康发展。

转设路径有哪些?

针对不同区域、不同类型、不同模式的独立学院,通知规定了以下三种转设路径:

1.转为民办。办学协议完善,办学主体间权利义务划分清晰,办学条件达到本科高校设置标准的独立学院,可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本科高校。

2.转为公办。无社会举办方(指由公办高校单独举办, 公办高校与学校基金会、校办企业、学校附属医院、校友会或学校工会等下属机构合作举办,以及公办高校与地方政府合作举办,下同)或社会举办方拟退出举办、地方政府有条件承接举办 的,鼓励转设为独立设置的公办普通本科高校。

3.终止办学。已停止招生,或由于各种原因无法完成转设,或举办者主动提出且条件具备的,终止办学,撤销建制。

据第三方统计结果,截止目前,获省级教育厅公示转设申请的独立学院至少32所,获教育部公示转设成功的独立学院为14所。其中,独立学院转设为民办的共有40所,6所转设为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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