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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医疗保险管理局今天发布消息:按照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个体医保实行预缴费,即2020年9月至12月预缴2021年的医疗保险费。2021年医疗保险个体参保人员开始缴费。

缴费标准

基本医疗保险

按有关政策规定,2021年我市个体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全省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90%,四川省2019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9267元,按照此基数标准,2021年我市个体人员的缴费基数为62340元,具体缴费标准:

●统帐结合参保人员(9%缴费)5616元/年;

●单建统筹参保人员 (6%缴费) 3744元/年。

补充医疗保险

2020年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暂按259元/人执行,待正式缴费标准出台后再进行清缴。

统账结合参保人员(按9%缴费),补充医疗保险费从个人账户中进行扣除。单建统筹参保人员(按6%缴费),与基本医疗保险费一并缴纳。

缴费时间

2020年9月23日至12月29日。

提示:参保人员如未在上述缴费时间内缴纳医疗保险费,将视同为中断参保。中断参保后再次缴费,从缴费之月起12个月后方可享受医疗待遇。

缴费方式

●全市泸州银行各营业网点办理缴费。

●“智慧泸州医保”微信公众号,注册绑定本人身份信息后,在“医保服务”的“个体缴费”栏目进行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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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回顾:

来源:智慧泸州医保

责编丨杨茜 谢蕤 编辑丨阮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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