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开曝光六起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典型案例,其中,涉及山西省1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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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文水县凤城镇桑村原党总支书记李增虎涉黑组织案件及背后腐败和“保护伞”问题。

2008年以来,以李增虎为首的涉黑组织盘踞文水县,以企业为依托,借钢铁生产之名大肆圈地,强占国家资源,疯狂采石挖砂,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多次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甚至在公共场所数次持枪作恶,伤害他人。

李增虎长期把持桑村基层组织,“两委”主要成员均由其指定,十多年未进行换届,并利用胁迫、违规干预等手段,安排所属公司8名党员(其中3名属于违规发展)到附近7个行政村担任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等职务,直接为其非法采石、挖砂、占地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服务。

通过巨额行贿、入股分红、兼职取酬等手段,腐蚀拉拢多名公职人员为其站台撑腰。

吕梁市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刘云晨(曾任文水县委书记),文水县委原书记孙善文、原县长李晓娥,原副县长、凤城镇党委书记贺荣杰,县国土资源局原局长武吉兵、林业局原局长李瀚等人,收受贿赂,明知李增虎涉黑组织存在私挖滥采、非法占地、操控把持基层组织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却包庇纵容、听之任之、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查处。

上述人员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均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通报指出:

从曝光的6起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典型案例看,一些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严重背离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有的直接组织参与黑恶活动,长期把持基层组织,攫取非法利益,有的明知黑恶势力为非作恶、违法犯罪,却贪欲膨胀,与其沆瀣一气、同流合污,将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或为其生产经营搭桥铺路、提供资金政策支持,或对其违法犯罪活动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或案发后通风报信、说情抹案,致使黑恶势力坐大成势,大肆侵占国家资源、破坏自然生态,严重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市场经济秩序、侵蚀党的执政根基、破坏党内政治生态。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从中吸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警钟长鸣。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指出:

● 今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战决胜之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慎终如始,再接再厉,对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专项斗争目标任务找差距、补短板、抓落实,持续加力,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战决胜。

● 要围绕问题线索起底筛查、对账销号,实现“存量清结”“增量随结”;统筹力量推动案件攻坚,如期完成“伞网清除”任务;主动与政法机关对接,做到“扫黑”与“打伞”、审查调查与审查起诉高效衔接;监督保障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 要始终坚持实事求是,一是一、二是二,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做到认定精准、处置精准。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强调,要围绕扫黑除恶常态化打好持久战。

● 坚持压实责任,坚决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推动落实常态化扫黑除恶各项举措。

● 坚持边打边建,全面梳理专项斗争中线索处置、案件查办、协作配合等方面成熟经验做法,形成有效管用的制度体系。

● 坚持标本兼治,深化以案促改,加强跟踪问效,推动修复政治生态和自然生态。

● 坚持抓早抓小,紧盯权力运行环节,对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违纪违法苗头性问题早警示、早纠正、早处理。坚持改革创新,“三不”一体推进,针对案件暴露的共性问题,推动重点领域监督机制改革和制度建设,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来源:山西省纪委监委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