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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实务研究角度,目前建筑市场招投标活动中存在着较为严峻的信用风险管理问题,影响着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的有序进行与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

一方面,承包商信用风险问题不仅影响着招投标活动的规范有序进行,还为后续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埋下隐患。如一些承包商提供虚假工程业绩、企业资质、财务报表,或者采取围标、串标等方式导致废标、流标,影响招标进程与招标成本;即便最终中标,在缺乏相应专业技术、人才、管理实力以及财务实力的情况下,承包商的施工合同履约也存在财务、技术、管理等多方面的风险,直接影响着建设工期、质量与施工安全生产。

另一方面,不完善的信用风险管理服务制约着建筑市场合理竞争,不利于有效调动建筑市场资源配置。在低价中标原则下,大量企业综合实力不强的承包商通过不合理价格竞争、不规范市场竞争(围标、串标)进入业务市场,以“劣币”驱逐“良币”。综合企业实力强的诚信承包商反而不敌劣质承包商的价格战,令建筑市场资源配置失衡,违背建筑市场竞争的公平公正原则。

因此,如何在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中建立完善有效的信用风险管理服务,应成为我国建筑业发展的重要研究课题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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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风险特征

信用风险管理服务现状

在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中,造成承包商信用风险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包括政治风险、信息风险、商业风险、管理风险、财务风险等等。这些风险因素的综合作用,形成着承包商整体信用风险。

一般来说,承包商信用风险通常具有以下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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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概率小,事故损失大。目前国内建筑市场处于明显的买方市场,发包方长期占据有利市场地位,承包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下,通常不会违约。但考虑到工程建设的特殊性,较长的建设周期、较大的资金投入、较多的风险环节,一旦承包商违约即会对业主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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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不对称,风险识别难。建筑市场各活动主体间存在较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发包方缺乏有效的信息途径了解承包商企业综合实力,难以对承包商信用风险作出准确评估。在招投标活动中,承包商可能通过虚报工程业绩、提供虚假企业资质、财务报表等方式最终中标。

这客观上要求,在招投标活动中建立健全完善的信用风险管理服务机制,将信用评价、评级作为评标活动中的一项重要参考依据。但从实务发展来看,目前国内的评标管理内容主要包括技术标与商务标两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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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标内容包括:施工部署、施工方案、施工技术措施、施工组织及施工进度计划等全部施工组织内容,用以评价投标人的技术实力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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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标内容包括:企业资质、营业执照、工程业绩、安全生产许可、财务状况等文件,用以评价投标人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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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技术标与商务标的内容方面来看,涉及承包商信用风险评价的评标内容,主要即为商务标中的财务状况一项。

一方面,完善的信用风险评价是一项综合性的风险评估活动,既要从宏观层面考量行业的各项发展因素,如成本、价格、科技改进、政府监管等对承包商企业带来的影响;又要从企业经营管理层面综合评估其实力与履约风险,如财务情况、管理策略、企业结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法务纠纷、过往业绩等对合同履约的影响。财务状况仅为综合风险评估中的一项,以此为承包商信用风险评价的全部依据并不客观。

另一方面,为保证评标活动的客观公正,最大限度减少来自外界的干扰,大部分项目评标工作都在当天内完成,即意味评标专家的工作时间十分有限。在较短的时间内,专家需要同时对技术标、商务标进行考评,难以通过一份财务报表准确评估投标人信用风险。同时,长期以来,国内评标活动已形成主要考量投标人企业资质、工程业绩、施工组织的评标思维惯性,对于投标人信用风险管理重视不足。

因此,目前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较为缺乏完善、有效的信用风险管理服务机制,亟需国家发挥宏观调控作用,推动建立健全市场化的招投标信用风险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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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风险管理服务

政府主导VS市场化发展

从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整体发展来看,目前我国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处于政府与中央银行发展模式,信用法规设立、信用信息收集、信用风险评价、信用管理机制运用等,主要由政府机构主导。

在这种模式下,政府机构一方面承担着较重的信用建设成本与信用管理精力,无论信息化系统管理平台的开发建设,还是信用数据的搜集整理与加工,都由政府机构独立完成;另一方面,在信息数据收集、信用风险评估、信用管理服务等方面存在一定局限性,难以更深层次的利用信用风险数据,建立与发挥信用风险管理机制作用。具体到招投标信用风险管理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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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信用数据收集方面,企业资质标准、工程业绩、财务报表、是否存在各类不良市场行为记录,仅为企业信用风险因素的一部分,且数据真实性可能存伪,信用信息收集存在局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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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信用风险评估方面,受时间、专家资质能力、信用信息依据等因素限制,信用风险评估难以进一步深入挖掘企业信用风险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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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信用管理服务方面,缺乏有效市场竞争,招投标信用风险管理服务发展缓慢。

市场化信用管理机制的优势在于,企业信用风险评级、评级将作为商品,以有偿服务形式出现。相应组织机构为了盈利,将投入大量成本与精力专注提高“商品价值与服务”,包括更全面的信用风险数据收集、更深层次的信用风险评估、更完善的信用风险服务等,为评标活动提供可靠有效的参考依据。尤其在市场竞争机制下,这种商品化的信用风险管理服务将充分调动市场资源,有效发挥信用风险管理机制在招投标活动中的重要作用。

当然,从市场发展来看,目前市场化信用风险管理机制的发展速度仍较缓慢,但从政策动向来看,十八大后,国务院明确将招标投标领域列入信用建设的重点领域。《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若干意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两份重要文件内容,都提出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将作为投标人资格审查、评标、定标和合同签订的信用报告重要依据。这些政策文件为市场化的信用风险管理服务形成着重要的发展依据,也指明了招投标活动信用风险管理服务的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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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活动,是一项由多个市场活动主体共同参与,存在较高主体信用风险的行业活动。在招投标活动中建立健全市场化的承包商信用风险管理服务,能够为招投标活动提供有效的决策参考依据,有利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合理调动市场资源配置,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与建筑业有序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