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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发改委近日发布关于加强2020年统调发电用煤控制工作的通知提出,6月份以来,全省统调发电用煤增长明显加快,预计年度统调发电控煤形势不容乐观,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做细做实各项统调发电控煤措施。

通知表示,统筹考虑全年电力保障和控煤,预安排9月、10月和11月统调发电用煤分别为570万吨、550万吨和550万吨,确保9-11月累计统调发电用煤控制在1670万吨以内,提前完成全年统调电煤削减任务;12月安排统调发电用煤790万吨,和上年持平。

通知要求,省电力公司、浙江电力交易中心在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动和满足全省用电需求前提下,充分发挥气机电量调节作用,充分利用现有外来通道能力科学合理增加外购电量,适当超前控制统调燃煤机组发电,12月根据统调电煤控制完成情况,灵活调整统调燃煤发电运行。

通知提出,统调燃煤电厂入炉原煤热值限额不得低于5150大卡,鼓励燃煤电厂使用5200大卡及以上热值的电煤。对于已超发电用煤指标的,在保障电网安全和供需平衡的前提下,应安排机组调停或按照最小方式、最低技术出力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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