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清远连州市公安局通过缜密侦查,历时5个多月,成功侦破一起特大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4名。该犯罪团伙传播淫秽视频超500万条,支付平台代收淫秽视频打赏金额达3200多万元。

今年1月,连州市公安局网安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微信群中有人传播淫秽视频链接,点击链接支付打赏金额后,就可以观看淫秽视频。根据广东省公安机关“净网2020”专项行动指导精神,为及时对网络犯罪产业进行全链条打击,净化网络空间,侦查员立即对该线索的网络特征进行分析研判。在清远市公安局网安部门的支持下,连州警方通过收集数据,深挖扩线,在侦查该案的过程中发现了一个专门服务色情视频打赏平台的第四方支付平台。

经过5个多月的侦查,7月13日,连州市公安局派出150余人警力,分赴广东东莞、江西、山东等省市开展多地同步收网,成功抓获14名犯罪嫌疑人,查扣涉案手机50余部、电脑13台、银行卡一批,查扣冻结涉案赃款120万余元,互联网服务器2台。

经审理查明,犯罪嫌疑人李某等雇人利用互联网技术搭建淫秽视频平台,用于储存淫秽视频,并通过招收下级代理推广该平台,又吸纳大量微信群,在群里发布淫秽视频链接,观看人员通过平台发布的视频链接付费后即可观看完整的淫秽视频。至该团伙成员被抓获之日,该视频平台传播淫秽视频约500万条,团伙成员从中获取巨大利益。以犯罪嫌疑人周某为首的第四方收费服务团伙利用互联网技术搭建视频收费平台,非法收集大量公民身份证、银行卡和手机号等公民个人信息注册工商营业执照及微信商户号、企业支付宝等电子支付二维码,违法代收李某等人建立淫秽视频平台打赏资费,从中收取手续费用牟利。

目前,涉案的李某等14名犯罪嫌疑人分别因涉嫌疑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相关后续工作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近期,安徽和陕西警方也侦破了一起特大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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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关于深入推进“扫黄打非”工作要求和公安部相关工作部署,自今年4月以来,安徽无为警方经周密部署,深入侦查,成功破获一起公安部挂牌督办的特大涉嫌利用网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

今年3月4日17时许,无为市公安局姚沟派出所接到一名群众举报称,其通过微博搜索“小电影”,意外发现一账号为“人形病变”的用户在微博中发布黄色网站链接。该所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收集证据,并将相关信息向上级报告。无为市公安局第一时间成立专案组开展侦查等一系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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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案组民警通过侦查发现,该网站开设者为姜某、徐某。该二人通过搭建黄色网站、发展下线代理人员,通过邀请码注册代理号并生成代理链接;下线代理人员再通过微博、微信、QQ等通讯工具竭力推广黄色网站链接。嫌疑人根据每部视频内容的“精彩程度”、时长等,分别设置单个打赏金额,或者是按照28元包天、58元包月、88元包年的“会员制”方式,诱导网民进入黄色网站观看相关视频。

通过进一步侦查,民警发现姜某、徐某从2019年10月至今已非法获利数百万元,发展的会员遍布全国各地,观看视频的网民数量达数万人次之多。通过大量、扎实的基础性工作,专案组民警将该犯罪团伙基本组织结构予以梳理清晰。

4月16日至9月18日,专案组成员先后赶赴山东省烟台市、聊城市、德州市、江苏省镇江市、浙江省温州市、湖南省郴州市、广东省揭阳市等地开展抓捕工作,抓获姜某、徐某共计18名犯罪嫌疑人,现场搜获大量用于作案用的手机、电脑、银行卡等物品,查扣淫秽视频多800余部,扣押、冻结涉案资金计30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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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陕西咸阳礼泉县公安局通过为期4个月的侦查,成功破获一起特大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横跨17省70多个城市抓获犯罪嫌疑人84名,该案为公安部、省厅挂牌督办案件。

今年3月20日,礼泉县公安局网安大队接群众匿名举报称,其在其儿子使用的手机里发现一款名为“星空直播”的涉黄APP软件。

民警经初步调查,发现“星空直播”APP平台为一款男性淫秽直播平台,该案手机用户下载直播APP登录成功后,通过微信或支付宝扫码付费购买VIP成为会员,在直播间内观看主播色情表演。高峰期同时在线直播主播为200余人,每个直播室在线观看人数少则几十人,多则几千人,在全国范围内迅速传播。会员通过平台购买礼物的方式给主播打赏,主播与平台管理方按照八比二的比例进行利润分成。

据侦查,该平台直播注册会员人数为12万余人,注册主播4000余人。其中,18岁以下未成年113人,占主播人数的2.7%;18岁至25岁1544人,占主播人数的36%。

在掌握了大量证据和主要犯罪嫌疑人行为轨迹后,礼泉县公安局先后派出45个抓捕组,远赴湖南衡阳、河南郑州、河北唐山市抓获该案主要犯罪嫌疑人蒋某某,张某某等人。截至目前,该案主要成员均已抓捕归案,其他人员还在进一步抓捕之中。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七条规定,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淫秽物品。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四款规定: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是指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贩卖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100个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全媒体记者 任志耀 通讯员 余冲

部分内容自 平安芜湖 扫黄打非 清远发布

编辑 叶玉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