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指导和规范湖南省各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近日,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印发《湖南省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行)》,涉及总则、编制原则与组织、必需的基础工作、规划的主要内容、规划成果、审查要求及相关附录等主要内容。指南明确,县级总规编制技术单位应是经省自然资源厅认证,具备城乡规划、土地规划、信息化建设相应能力等的资质单位。

一、

通知原文

关于印发《湖南省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各规划技术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意见》、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县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指导和规范县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重大事项,省厅研究制定了《湖南省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请各县市区局要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具体行动方案、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局要统筹推进本地县乡村三级国土空间规划工作,充分发挥县市规划委员会(规委会)组织协调优势,在已有工作基础上,以《指南》为指引,大力有序推进规划编制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提供规划要素保障。

本《指南》自印发之日起试行一年。执行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至省厅国土空间规划局。

联系人:朱辉、曾毅

联系电话:0731-89991776、13873191642

传真:0731-89991146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20年9月15日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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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湖南省自然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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