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2020年8月4日,献县交警大队查处一起女驾驶人酒后驾驶违法行为。驾驶人叶某,46岁,献县乐寿镇人,被献县交警大队依法罚款1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驾驶证记12分。

当晚,献县交警大队执行交通秩序提升“减量控大”专项行动的民警,在长安大道城乡结合部设卡,查处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23时20分,一辆号牌为冀J8VV7*的小型普通客车驶来,民警将车辆拦停对车辆和驾驶人进行检查。女驾驶人神色惊慌,一边躲避民警手中的测酒仪,一边连连说:我给你们找驾驶证……。在民警的劝导下,叶姓女驾驶人接受了酒精浓度测试。酒精测试仪数据显示,叶某血液中酒精浓度为38.4mg/100ml,超出20 mg/100ml的法定酒驾标准。叶某酒后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第2款的规定。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1款第一种行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04条第3项、第105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0条第1款,献县交警大队做出上述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