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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9日上午,新宁县公安交警大队一渡水中队执勤民警在新宁县207国道3242公里0米设卡检查中,查获一起小型普通客车超员违法行为,并依法对该车进行了暂扣至停车场。

当日上午11时许,民警对一辆牌照为湘E8D***的小型普通客车例行检查时,发现车内乘坐13人,经核对该车行驶证核载人数为9人,并存在驾驶证逾期未审验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在事实面前,驾驶人李某刚对超员违法行为供认不讳。驾驶员李某刚实施了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和驾驶证逾期未审验的交通违法行为,交警在告知驾驶员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后开具了强制措施,依法将湘E8D***的小型普通客车暂扣至停车场,并责令驾驶员转移超员乘客,同时耐心讲解了超员的危害性和严重后果。

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对驾驶员李某刚驾驶的湘E8D***的小型普通客车进行依法暂扣至停车场。

新宁交警提示:无论是驾驶人,还是乘客,都应该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不超员超载,不乘坐超员车辆,保障自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