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320公路(松江金山区界-北松公路)改建设工程-1项目

项目位置:南车墩镇松浦大桥北侧,北至北松公路新车公路交叉口

项目内容:本项目沿既有车亭公路呈南北走向,途经松江叶榭镇及车墩镇,南起松江金山区界,北至北松公路,不包括松浦大桥。本项目为二级公路改建,工程范围路线全长10.35公里,规划红线宽40米,设计车速60公里/小时。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沪松征地补告〔2020〕第10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关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完善本市征地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依据《拟征地告知书》(沪(松)拟征地告〔2020〕第1013号)及拟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和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征收土地的范围:

车墩镇得胜村第七村民小组、第十一村民小组(村组队);拟征收农用地9079.6平方米、建设用地505.3平方米、未利用地216平方米,合计拟征地面积9800.9平方米。

车墩镇高桥村、高桥村南八村民小组(村组队);拟征收农用地17883.4平方米、建设用地3922.5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合计拟征地面积21805.9平方米。

车墩镇联建村第六村民小组、第七村民小组、第五村民小组、第一村民小组(村组队);拟征收农用地15942.2平方米、建设用地9852.2平方米、未利用地183.8平方米,合计拟征地面积25978.2平方米。

车墩镇新余村、新余村第七村民小组、第一村民小组(村组队);拟征收农用地36499平方米、建设用地1408平方米、未利用地327.9平方米,合计拟征地面积38234.9平方米。

车墩镇洋泾村第十三村民小组、第十四村民小组、第十五村民小组(村组队);拟征收农用地20526.8平方米、建设用地4448.1平方米、未利用地836.2平方米,合计拟征地面积25811.1平方米。

二、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标准,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执行,标准为车墩镇86.55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拟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转账。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执行,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青苗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执行,标准为粮棉地4.2元/平方米,蔬菜地6.6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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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拟征地范围内涉及居住房屋和非居住房屋(共同举办企业)补偿的,详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

六、《拟征地告知书》公布后,财物状况无合法理由发生变化的,不予对变化后的财物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七、拟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2020年10月15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松江区荣乐东路2111号3号楼214室。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多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在书面意见中明确指出的,松江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

八、《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松江区人民政府批准。区土地管理部门将组织实施后续工作。

特此公告。

联系人:方律

联系地址:松江区荣乐东路2111号3号楼214室

联系电话:57742712

监督电话:37735966

(原标题为《配合G320公路改建,松江这个镇拟征地121631㎡!补偿方案来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