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家长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咨询:幼儿园是否有未到园5天才会退生活费的规定。龙泉驿区教育局调查核实后作出回复。

网友在留言中反映:幼儿园有规定要连续5天没有读书就退生活费,但是疫情期间是不是应该特殊处理呢,另外已经连续5天没有到园了,又说必须是同一个月的5天才能退生活费?说的是教育局有规定,请问是否真的有这个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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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龙泉驿区教育局查实,根据成都市发布的《关于加强成都市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成发改收费〔2012〕963号)中有“伙食费按剩余天数退费”的规定,故,伙食费(生活费)按天数计退,不存在疫情期间特殊处理和要求同月满五天才可退一说。

如果各位网友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咨询反映的,欢迎您拨打区教育局职成幼教科电话(84857671、88469929)反映或咨询了解相关情况,他们将竭诚做好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