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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商务部要禁微信,部分华人微信用户反诉之,取得了。

这个结果出来后,全球华人中叫好和叫骂的很多,甚至出现了对诉讼的华人律师和原告进行人肉和网上攻击的行为,当然捐款的也不少。

看了看攻击者的论点,最主要的一条,可以从给我以前文章的留言中看出:“这是引用言论自由的原理来保护腾讯这个一向钳制言论自由的公司”。但是我要说,持这样观点的人有三个误区。

第一,这些人在讨论美国法律问题的时候,还是跳不出中国传统思想中汉贼不两立的善恶论。中国传统思想中有句名言:“信义行于君子,而刑戮施于小人”,鲜明体现了中西法治思想的差异。这意思是说,信义,契约,法律的保护,这些高大上的东西给好人用的,而刑戮,封禁这些国家机器的铁拳,是砸向坏人的。微信和腾讯的问题大家都知道,这个诉讼让这样的公司在客观上得到了保护,那美国司法岂不成了宋襄公之仁了?

这其实是地地道道的中式思维。

美国法治的精髓并非某些人大会说小会讲的“Law and Order”,而是一个非常麻烦和费事的“Equal Protection under the Law”。法律不同于善恶判断,不管是“好人”还是“坏人”,只要是在美国的国土上行事,都受美国法律的制约,也得到美国法律的保护。他们都要走必要的司法程序,谁在程序的最后取得了胜利,谁才是“好人”。而在程序完成之前的道德判断,只存在每个人头脑之中,并不能在实践中有任何可操作的实际性。

谈到“程序”,这就涉及了批评反禁令诉讼的第二个误区,既程序正义。美国商务部禁令的根据是“危害国家机密”,而非“危害言论自由”。但是法官认为政府并没有为此提出过硬的国家安全受损的证据,更没有给出违反言论自由的举证。换句话说,法官并没有认为腾讯无过,而是你行政部门把这个案子办砸了

这不是本届政府办砸的第一个案子,他们最早被联邦法官叫停的例子,是2017年的“穆斯林旅行禁令”,内涵与外延含混不清,让全国各大机场入境处陷入混乱,甚至把很多来自中东国家的绿卡持有者也挡在境外了。

我们知道,美国华人中不少是绿卡获得者,这个例子也许可以让他们感到唇亡齿寒。其实,不论是签证,还是绿卡,还是公民,如果政府肆意挥舞国家机器,不讲程序,草率行事,那么没有人是安全的,不管你的身份,种族,或者宗教信仰。

美国最高法院历史上有一个叫做Mapp v. Ohio的著名案例,发生在1961年,它定下的先例和原则是,莫说是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即便是国家机器有真实而充分的证据,但如果这个证据是非法得到的,那么无法成为合法的呈堂证供。这个原则的批评者说,这会增加坏人逍遥法外的机会。但是半个世纪以来的实践证明,这个原则给执法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迫使他们提高办案素质,有效地防止了政府的滥权和对公民的迫害。

第三个误区,某些反对者对律师和原告的追打和人肉既无理更无效。本案原告并非腾讯,而是在政府这个模糊匆忙的禁令中利益受损的升斗小民,律师是给他们维权的。

退一万步说,即使腾讯雇佣了律师反诉,找律师的麻烦更是可笑。美国是诉讼成风的国家,有一百三十万律师,平均每30人中就有一个律师,这个比例在世界上最高。律师接案子第一个问的不是好人坏人,而是看能否站在客户的角度上为他们争取合法的权益。

美国历史上最著名的给“坏人”辩护的例子是约翰亚当斯,他的客户是在美国独立前夜屠杀波士顿人民的英军士兵,他还成功地让这些凶手洗脱了谋杀罪,但这并不妨碍他日后成为美国总统。

在如今,哈佛大学退休教授德肖维茨的客户中,恶名昭彰者可谓大有人在,比如杀妻的辛普森,死于非命的侵幼大亨爱泼斯坦,但是这并不妨碍他成为在弹劾案中给总统辩护的声音。

律师和原告也是法治的一部分。如果尊重制度,就应该就事论事,而不是对他们进行人身攻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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