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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

安徽省考试院宣布一项重要的方案

自2022年起,安徽省取消两项地方性加分项目

  • 侨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属

  • 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

不过,有过渡政策,即2020、2021年符合两项地方性加分项目条件的高考考生仍具有加分资格,加分分值为5分,仅适用于安徽省省属高校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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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网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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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宣布取消少数民族考生加分

其实,安徽省并不是第一个取消少数民族考生高考加分政策的省份。早在2017年,山东省就已经取消了少数民族考生高考加分政策。

还有一些省份即将或是已经取消少数民族加分。

江西

去年底,江西省印发《江西省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的实施方案》,其中规定,对经省政府批准的民族乡(贵溪市樟坪畲族乡等8个民族乡)和按法定程序批准且经省有关部门向社会公示的民族村(铅山县陈坊乡长寿畲族村等82个民族村),少数民族考生加分政策实行3年过渡期,即2020-2022年过渡期内加5分不变,自2023年开始不再加分

辽宁

今年1月,辽宁也对高考加分政策进行调整,在少数民族考生加分项目方面,喀左、阜新、新宾、清原、凤城、岫岩、宽甸、北镇、本溪、桓仁县的少数民族考生,从2023年高考起,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4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从2026年高考起,取消该项高考加分政策

天津

天津市则将对少数民族考生的加分照顾调整为优先录取。据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消息,自2023年高考起,“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天津市属高校时增加5分投档”的政策调整为,在本市所属高校录取时,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此外,湖南、广西、海南、贵州等多个省份也对“少数民族考生”加分项目进行进一步规范,缩减加分分值或实行户籍、学籍和实际就读年限三重认定。

例如,湖南要求,自2023年高考起,对考生申请享受少数民族加分政策的资格条件实行户籍、学籍和实际就读年限三重认定(“三统一”),即具有湖南省同一县(市、区)高中阶段3年完整户籍、学籍且连续3年实际就读的考生,方可按相关政策规定享受少数民族加分,不符合户籍、学籍和实际就读年限“三统一”要求的考生,不享受该加分政策。

为什么取消少数民族加分?

在山东和安徽取消少数民族高考加分后,有关部门的解读是:在山东、安徽等省,没有民族自治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一般为民族村、民族乡,且数量不多。统计数据显示,山东省只有5个民族乡镇,365个民族村居;安徽省也只有10个民族乡(农场),135个民族村。即便是民族乡、民族村,少数民族人口整体占比并不高,有的民族乡、民族村少数民族人口占比还不到30%。

而且,近些年来,各地非常重视少数民族学生教育,少数民族学生接受到的教育资源越来越好,与汉族学生趋于同等化。统计数据显示,截止2013年底,安徽省共有122所民族学校,其中设有高中部的民族学校仅有1所,初中和含有初中部的民族学校不超过20所,超过八成的民族学校为小学。

这样的大环境,决定了少数民族考生从小与本地汉族考生接受同等教育资源,特别是少数民族高中生与汉族高中生在同一所高中甚至是同一个班级读书。在这种情形下,考生只因民族不同,就享受高考加分政策,显然不公平、不科学、不合理,伤害了高考公平,这也是最饱受诟病的地方。

江苏高考生呢?

从去年的政策来看,江苏涉及少数民族加分规定是这样的:

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省属高校,录取时可加3分投档。

我们都知道

江苏高考总分之前是480分

一分千人真的不是开玩笑

在这种情况下

再加上3分

那差距就很大的

这也是高考加分一直备受争议的地方

那么随着其他省市的改革

江苏省是否会做出调整

还要看最新的政策

最后附上目前江苏省的高考加分政策

根据《江苏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规定,我省2020年高校招生照顾录取政策确定如下。

(一)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将在考生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分投档(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项),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根据教育部规定,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1.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可加5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2.烈士子女,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3.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省属高校,录取时可加3分投档。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子女,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受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省级以上部门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或其子女,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考生。

符合《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规定的优待对象范围的考生,可享受相关优待措施。

申请享受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名单,须由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县(市、区)、市招办网上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报省教育考试院等有关部门审核,审核通过的名单经再次网上公示无异议后方为有效。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还须按有关规定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