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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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民法典的颁布实施,对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规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助力推进全面依法治国,都具有跨时代的意义。保护所有权是建设法治国家、法治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激发社会创造力的助推器。民法典对所有权的保护,充分彰显了对公民权利的尊重与维护。下面就请听听检察官们就《民法典》中关于所有权的学习感悟。

张志群(三元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颁布实施后,以往我们常见的《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物权法》、《担保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收养法》等都将退出现行有效的法律体系。《民法典》共七编1260条,涵盖了个人从出生到死亡、参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内容,大到国家所有制、土地制度,小到邻里纠纷、婚姻家庭、生产经营、个人信息保护、私有财产保护等,都在《民法典》中进行了规定和明确。就如我们日常生活中常见的相邻关系,在《民法典》第二分编所有权部分进行了规定,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为: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在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可以按照当地习惯,这些与我国千百年来的优良传统一脉相承。在处理邻里纠纷时,首倡由当事人本着和平共处的原则,通过自愿协商,和平解决问题;如果协商无果,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进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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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雯婕(三元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一部与人民生活戚戚相关的“社会生活百科全书”。《民法典》在第二编物权中,以第二分编的形式专门规定了所有权。所有权是物权的基础,是所有人对自己的不动产、动产享有的占有、收益、使用、处分的权利。分为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和私人所有权。新的所有权规定,紧跟时代的脚步,就近年来社会反映强烈的业主大会成立难,公共维修基金使用难、物业管理不规范等事关民生福祉的问题在法律规定上作出了重大调整。明确了政府有关部门及基层组织在业主大会成立、处理业主侵权纠纷等问题上的社会管理职责,是国家在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一个法治缩影。

严素琴(三元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是一个永恒的课题,任何时候这根弦都不能松。” 耕地是不可再生的稀缺资源,我国人多地少,更要倍加珍惜耕地资源,要像保护文物那样保护耕地。粮食的安全问题事关社会的稳定大局,在不断开发农村资源实现乡村振兴发展的同时,决不能忘记粮食发展稳定问题,决不能放松对耕地的资源保护,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民法典》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了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制度,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这是从国家战略角度对粮食安全问题作出了明确的法律保障。

邱烈明(三元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兼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主任)

物权是最重要也是最基本的财产权,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保护人民财产权的要求,民法典物权编建立了完善的物权保护和救济规则,形成了规范有效的物权保护机制,充分尊重并维护了广大民事主体的财产权益,有利于推动形成全社会对财产长久受保护的良好和稳定预期。同时,《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了征用个人财产的特殊情形,即在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紧急情况下,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予以征收,但必须依据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同时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从而维护被征收人和被征用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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佘小玲(三元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助理)

《民法典》内容涵盖了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共7编,是民事检察监督工作的重要法律依据和行动指南。

原《物权法》中关于“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章节规定合计14条,而《民法典》中涉及“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规定合计17条。《民法典》在总结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所有权的内容作出更为详细的规定,完善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相关规定,注重保障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实现,打破了维修基金启用难、使用难的问题瓶颈,助力建设美好家园。

文案:综合各部门

编辑:许咏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