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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由武夷山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诈骗、敲诈勒索案在南平市看守所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

2020年9月21日晚8:30分,该案在武夷山法院结束了第二次审理,本案一审至此告一段落,将等待法院的判决。办理此案的员额检察官郑悦、检察官助理余绍清走出法院时天已黑,夜已凉,精神的振奋替代了身体的疲惫,他们知道,这件审理历时近一年的案件将很快迎来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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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被告人张某某、林某某、王某三人共同出资,成立了以其三人为股东,高某某、时某某、庞某某为员工的郑州市思X鸣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伊始到2018年11月,频繁利用电话、微信等通信工具,以虚假的公司名称、个人身份与被害人建立恋爱关系,进而骗取被害人的信任,并通过转让不具有投资价值的产品,骗取被害人的财产。

2018年10月左右,被告人林某某在诈骗一被害人付款未果的情况下,通过张某某的教唆,以要公开该被害人私密照及不正当男女关系等理由相要挟,向该被害人索要49800元,被害人最终在林某某的威胁下共支付了人民币23600元。

六人诈骗约360万元 并涉敲诈勒索罪

武夷山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某等6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利用电信网络骗取他人财物,合计36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依法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其中被告人张某某、林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威胁他人,强索财物,共计23600元,数额较大,应一并依法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张某某、林某某的刑事责任;

(公诉人在庭审现场)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某、林某某、王某在诈骗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作用,系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高某某、时某某、庞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其中,被告人张某某、林某某犯有数罪,应依法数罪并罚。

2019年8月,武夷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诈骗集团犯罪对涉案的六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公诉人在法庭上提出公诉意见:张某某、林某某二人犯有数罪,应数罪并罚,建议对此二人分别判处十五年至十六年、十四年六个月至十五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王某犯诈骗罪,建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至十四年,并处罚金;高某某犯诈骗罪,建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十三年,并处罚金;时某某犯诈骗罪,建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至八年,并处罚金;庞某某犯诈骗罪,建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至五年,并处罚金。

多媒体示证让被告人低下了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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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庭审现场,6名被告人请了7名辩护律师到庭辩护。

庭审中,6名被告人起初对自己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并不认罪,坚称这只是公司制定的销售模式,不存在诈骗及敲诈勒索行为。在法庭举证阶段,公诉人借助多媒体示证,将本案详细的电子证据一一出示在法庭上。看着自己当初与被害人露骨的谈话及不堪入目的照片被呈现在法庭上,几名被告人纷纷低下了头,认罪态度有所改变。

经过几轮的举证后,被告人张某某、林某某分别对自己的诈骗行为有所悔意,但对于敲诈勒索罪依然不认罪,表示自己的行为最多是强迫交易罪。公诉人与辩护人就此展开了一番唇枪舌剑,公诉人一边讲解每组证据的作用,一边用大屏幕将证据展示,让诉讼参与人都直观了解了事实的真相。

其中被告人庞某某在强大的多媒体证据及检察官释法说理的情况下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两次审理,时长跨度长达近一年,武夷山法院合议庭将于近期对本案进行宣判。

“我们一直在尝试将多媒体示证运用到一些复杂的案子中,以此来增强法庭举证和质证的透明度,让证据‘说话’,这不但能有效提升庭审效率和司法公信力,对犯罪分子认清自己的犯罪事实有很好的说服力。”武夷山市人民检察院员额检察官郑悦表示。

供稿 | 郑悦、余绍清

编辑 | 王焕娟

审核 | 胡伟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