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语媒体报道,四分之三的德国人不写遗嘱。然后按照法定继承程序继承,但是在许多情况下会引起激烈的争执。德国继承法专家布雷琴格(Otto Bretzinger)澄清了德国继承法中十一个常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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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不能通过遗嘱将配偶和子女排除在继承之外?

立遗嘱人的确可以通过遗嘱取消任何合法继承人的继承权。但是法定强制性继承部分是不能剥夺的。这部分相当于没有遗嘱情况下,在法定继承程序中应得的一半。

亲戚有没有权享受法定强制性继承部分?

法律规定,只有直系后代,例如子女,孙子女和曾孙子女以及立遗嘱人的父母,才有权享有强制性部分。也就是兄弟姐妹,阿姨,叔叔,侄女和侄子等较远的亲戚,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都没有权利继承法定强制性部分。

需要护理的人能不能立遗嘱?

被照料护理的人当然可以制定有效的遗嘱:“只有在被护理者缺乏必要的洞察力并且他无法再评估其决定时,遗嘱才会无效。”

如果没有遗嘱,没有子女的配偶是不是继承一切?

如果没有遗嘱,则尚存的配偶与死者的父母一起继承。如果父母已经去世,或者如果一位已经去世,则立遗嘱人的兄弟姐妹代替父母有继承权。

继承权的证明是不是只有遗产继承证书(Erbschein)?

继承人必须向当局,保险公司或银行证明他已成为继承人。除了遗产继承证书Erbschein,也可以选择其他的证据。

但是遗嘱必须是手写的!不能缺少写遗嘱的地点和日期等信息。必须指出出生日期。而且,根据现有的继承法,公证通常是最充分的证据。

对他人的礼物或捐赠会不会减少配偶或子女享有的强制性部分?

如果立遗嘱人在死前将财产赠与他人,则有强制部分继承权的人可以主张要求索赔。如果索赔请求得到批准,那么就不会减少应该继承的部分。但是如果赠予是很久前进行的,那么基本就不会考虑了。特别是十年以上的,基本不会考虑了,只有这样,捐赠才使强制性部分的权利减少。

德国法定继承程序到底是怎么样的?

在德国,如果没有提前写下遗嘱,就是根据法定继承程序继承。法定继承人是按照亲疏关系分层的,法定配偶之间当然可以互相继承。然后第一级是儿女和孙子女。如果这一级没有继承人,那么第二级继承人顶上,分别是父母,兄弟姐妹和侄子侄女。如果前两层都没有继承人,那么就由第三级继承,分别是祖父母,阿姨,叔叔和表兄妹。具体如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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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的配偶是不是不能再继承前配偶的资产?

原则上,离婚配偶不享有法律上的继承权。但是也有例外情况:离婚后,母亲将所有财产留给了女儿。几年后,女儿也去世了,并且没有遗嘱,那么,女儿的父亲根据法定继承权继承了全部财产。如果想避免这种情况,则必须在遗嘱中预先作出规定。

继承人如果拒绝继承的话,影响强制性继承部分吗?

拒绝继承的人也失去了对强制性继承部分的权利。

遗嘱人的人寿保险怎么办?

通常是指定的受益人优先。如果保单有指定受益人,那么保险的赔付就不算遗产。但是,如果保单中没有指定受益人时,那么保险理赔金额才算遗产,继承人才有权获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