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范园建设工地一角
公示中标结果后,第一中标人的中标资格被莫名其妙的取消,第二中标人在未签订施工协议的情况下竟然提前进场施工,这让包括江西康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城公司)在内的投标人对江西永新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方面的公信力深表怀疑。
位于该县的江西物联网智能制造示范园工程项目于今年1月13日敲定立项,8月10日公示招标中标结果,早在6月9日却大张旗鼓地举行了项目奠基仪式,随即进行了实际施工。这样的操作,从一开始就注定了整个工程项目的招投标过程疑云重重。
第二名提前进场施工
2020年被该县定位为“项目提速年”,江西物联网智能制造示范园项目工程的提速,显然得益于该县实施的重大项目引进攻坚计划。
据介绍,该县江西物联网智能制造示范园项目,拟分三期建设,一期面向车联网、物联网等5G、IOT制造企业;二期面向华米信息科技、云米电器、智米科技等小米生态链、华为生态链企业;三期面向人工智能设备、工业机器人制造企业,致力推进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打造科技孵化平台、推进5G产业发展等。
7月17日,招标单位永新县两益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公司)向社会公开发布了该示范园一期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8月7日上午10时,该示范园工程项目在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召开开标会,共有174家通过资格审查的建筑企业参与了投标。
8月10日,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招标单位正式公布招投标结果:第一中标排序人为康成建公司,第二中标排序人为江西德康体育建设有限公司,第三中标排序人为江西华城建设有限公司。同时,公告了预中标单位为第一中标人康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并将公示三个工作日:即2020年8月10日至2020年8月13日。此外还明确规定了投诉人的的投诉程序,投诉人应当在公示截止时间前提交书面投诉书,投诉书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
3天过后,预中标单位康成公司正紧张等待中标通知书和签订施工合同,筹备施工机械和人员进场。然而,他们等来的却是8月19日永新县住建局招标办的一纸告知书。
告知书称,该局招标办于2020年8月18日收到中海诚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投诉书,投诉书对第一中标人的中标排序情况产生质疑,投诉的主要内容为,该公司没有就其在宁都县固厚车站及三期保障房工程的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违法行为予以告知,在受到行政监管部门处罚的情况下,仍然参加该工程项目的投标,存在隐瞒欺骗行为。投诉人主张应当取消中标资格,并要求被投诉人在8月22日前对投诉内容进行书面陈述和申辩。
该公司项赶紧准备书面陈述和申辩,并在第二天就给该局招标办复函:本公司受到处理的地方是赣州市宁都县,并不存在这次招标文件中限制的招标资格问题,因此未违反招标文件要求。但永新县住建局并没有采信其申辩,于8月21日下发了《投诉处理决定书》,取消了该公司中标排序第一名的资格。
该公司随后派人前往该项目所在地查看情况,得到的反馈是项目工地已经有人正在进行基础施工。
第一中标人资格被取消
该示范园工程一期建设建筑面积99091.64平方米,主体为框架结构。招标单位建设公司是该县工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100%投资的国有企业,该企业法定代表人旷少文也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书记。
住建局8月21日下发了《投诉处理决定书》后,康公司于8月28日向永新县政府递交了行政复议申请,并在9月2日向该县住建局和该建设公司递交了《关于停止对江西物联网智能制造示范园工程项目确定新中标人及签署中标合同的请求》。
住建局送达的《投诉处理决定书》显示,该局主要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认定该工程项目招标文件第一部分中的“被上级部门限制投标资格并正处在限制期限内的企业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中的“上级部门”,指的是招投标行为的行业行政监督部门,并不是指项目所在地上级行政区,因而取消了第一中标人的中标资格。
康成公司对此并不认同,认为上级部门的定义及适用范围,都是指具有行政隶属关系的上下级部门之间,这样的理解符合我国行政区划及行政级别管辖,每个行政部门只能在各自的职权和管辖范围内行使行政权力。永新县住建局和宁都县不具有行政区划上的隶属关系,赣州市宁都县在本县的行政行为不能跨区域适用在吉安市永新县。
根据招标文件第一部分中注释明确表述了“其约定内容表述不明确,执行有争议的,按有利于投标申请人的原则处理”。 康成公司认为该县住建局做出的取消中标排名第一的资格的决定是不合理、不合法的。其适用法律错误,也有悖于招标文件的原意,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任意的、扩大的、不合理的解释,也缺乏法理依据。康成公司表示,为了降低损失,确保招投标程序的公平、公正,在该县县住建局的决定正确与否尚未有定论的情况下,请求永新县住建局及招标单位暂时停止确定新中标人并签署投标合同的行为。
8月25日,康成公司在网上发现,该项目中标候选人变更公示(第1次变更),原中标候选人康成公司废标原因为投标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中约定的投标资格条件。8月28日,康成公司向永新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书以住建局作出的取消公司在该项目中标排序第一名的决定,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应予撤销。
住建局声称“依法依规”
面对媒体就上述问题的质疑,永新县住建局的一位负责人回复称“依法依规”。
9月15日,康成公司在该项目工地现场发现,部分基坑已经完成,地下一层的框架正在进行水泥浇筑,而招标单位是9月日才签发的开工令。这远非短短半个月所能形成的工程量,实际开工应该有一、两个月的工期。
有业内人士指出,作为招投标过程的一部分,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参与投标企业提交的投诉材料一般会被拒收和认定无效。8月13日是该项目中标结果公示期的截止日期,而该县住建局招标办在8月18日才收到中海诚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投诉书,这与本次招投标中有关投诉的规定显然是相违背的。同时,援引有争议的招标文件条款为理由以取消第一招标人的中标资格也有草率之嫌。
8月10日公示招标中标结果,然而奇怪的是,6月9日却大张旗鼓的举行了项目奠基仪式并随即进行实际施工。这样的操作,从一开始就注定了整个工程项目的招投标过程疑云重重。
从已经形成的施工量看,早在招标监管机关接到投诉之前,替代第一名的施工企业已经进场,所谓的投诉以及投诉所依据的理由,都无非是为了让招投标走个过场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