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2011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在联合各个部门,研究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工作中,放开个人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租金的规定

2013年部分城市出台办法,允许患有重大疾病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提取公积金救急。

2014年,三部门发文,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减轻贷款职工负担。

2015年,《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拟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2016年2月2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上调后的利率为1.50%。

从2017年7月1日起,全国所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照住建部发布的《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规程》要求,通过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

全国所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联网”,通过统一的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北京、上海、福州、广州等20多个城市已经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

2018年5月15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取消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作为住房公积金归集和贷款业务办理要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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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1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将有新变化,此次调整主要有3个方面:

第一,此前,购房或偿还商业贷款本息,提取公积金无房屋所在地限制。

新政实施后,无论是买房提取还是还贷提取,房屋所在地应为职工本人或其配偶的公积金缴存地或户籍所在地。

第二,本次调整规范了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人范围,将提取人范围从原先的职工、配偶、父母、子女,规范至职工及配偶。

新政实施后,以上提取仅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公积金账户余额,父母、子女的账户余额无法提取。

第三,所购房屋若涉频繁买卖,将限制提取。

一套住房在一年内发生两次(含两次)以上房屋权属交易行为的,在一年内只能就该套住房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如该套住房在同一年内再次交易,并以该套住房再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从过户后不动产权证书发放时间开始计算,满一年后方可提取。

在10月1日提取新政策正式实施之前,仍参照原政策执行,有相关提取需求的市民可在近期前往市民之家进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