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9月21日讯(记者张万军)9月21日上午,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对“李心草溺亡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罗秉乾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判令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美莲经济损失人民币63257元。对此结果,李心草母亲陈美莲表示,将进行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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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1日上午,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对“李心草溺亡案”做出公开宣判。判决结果如下:一、被告人罗秉乾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二、被告人罗秉乾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美莲人民币63257元。

对此判决结果,李心草的母亲陈美莲向楚天都市报记者表示,自己不满意。她认为,该判决的刑事和民事部分都判得太轻,“我花了多年心血培养出来的孩子,被他打了两巴掌,他的各种不正当行为让我的孩子没有啦!”

陈美莲还表示,她将继续要求公安机关和法院追究任某某和李某某昊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目前,她正在和代理律师沟通上诉事宜。

据《人民日报》报道,9月21日,昆明市盘龙公安分局认为,任某燊、李某某昊不构成刑事犯罪,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分别对二人解除取保候审,终止侦查。

陈美莲的代理律师仲若辛告诉楚天都市报记者,按照法律规定,对于任某燊、李某某昊的民事赔偿部分是一个必要的共同诉讼,将在罗秉乾案的上诉中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