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李心草坠江死亡案今天上午在云南昆明依法公开宣判,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罗秉乾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判令罗秉乾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美莲经济损失人民币63257元。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过量饮酒、救助失当,李心草之死让人心痛、本可避免。被告人罗秉乾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被一审判决一年六个月。那么罗秉乾的过失有哪些?这些过失是否足以构成犯罪呢?针对这些焦点问题,总台记者采访了案件的公诉人。

昆明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 母演昌:经过检验,排除了机械性损伤致死,排除了自身疾病死亡,没有发现李心草生前被性侵的痕迹,也没有检见常见的毒药物。经过公安机关采取多种方式,多种手段的侦查认为,李心草是醉酒后自主落水死亡。

记者:最初是以强制猥亵侮辱罪批捕,为什么这项罪名没有了,变成了过失致人死亡罪?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王爽:因为强制猥亵侮辱罪主要是对一个隐私部位的保护,那么我们通过对这个视频监控的逐帧审查之后就发现,虽然说罗秉乾有俯身压在李心草身上的这样一个举动,但是没有隐私部位的接触,那么后来这个打耳光,虽然是在这样一种公众场合下,看似对被害人有一个当众的侮辱行为,但是主观上根据罗秉乾的供述以及李某某昊和任某燊的陈述,打耳光当时不是为了侮辱李心草,而是为了帮助李心草醒酒。所以综合客观行为和主观故意方面,那么我们认为罗秉乾的行为不构成强制猥亵侮辱罪。

对于李心草酒后溺亡的严重后果,罗秉乾被依法判决犯过失致人死亡罪。根据刑法233条规定,过失致使他人死亡罪是指主观方面出于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的过失,客观方面发生了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和结果。那么这起发生在聚会饮酒中的溺水死亡案,罪与非罪的边界在哪里呢?

记者:对罗秉乾以过失致人死亡罪的罪名提起公诉的依据是什么?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王爽:我们认为罗秉乾作为一个邀约者,然后特别是在整个过程中起主导作用,在李心草当天出现严重醉酒的异常行为时,罗秉乾此时就产生了刑法上的一个注意义务。

检察机关认定,当李心草醉酒反应明显加剧,特别是第四次走出酒吧后出现了想要跳江的迹象,此时的罗秉乾对李心草可能危及生命安全已经有所预见。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王爽:在出现这些异常行为之后,罗秉乾他没有尽到一个有效的看护和照顾义务,反而采取了一种俯身压在李心草身上和打李心草耳光的行为。罗秉乾实施的这些行为反而刺激了李心草情绪更加失控。

对于罗秉乾所采取的救助和保护手段,检方认为已经远远超出了正常饮酒过程中一个共饮者对同伴的保护责任和义务。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王爽:特别是在后来李某某昊提出了拨打120将李心草送医,还有求助警察这些合理建议的时候,罗秉乾均未采纳。所以我们认为罗秉乾他过于自信的这种主观心态,导致他未给李心草有效保护,最终在这个行为和结果之间是有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的,所以我们认为罗秉乾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记者:当天一同喝酒的还有李某某昊和任某燊,为什么只追究罗秉乾的刑事责任?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王爽:任某燊和李某某昊,因为当天并没有对李心草做出一些不适当的行为,而是对李心草采取了一定的照看和救助的行为。所以任某燊和李某某昊责任相对轻微,我们认为这两个人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庭审过程中,罗秉乾当庭认罪认罚,对于自己当晚的行为表示后悔,并向李心草的母亲致歉。

被告人 罗秉乾:对这件事我感到特别愧疚,也特别抱歉。因为当天李心草是和我们在一起,我们却确实没有保护好她,致使这样悲剧的发生。但请相信我的内心是绝不希望、也绝不想要看到这样的悲剧发生。对此我深表惋惜,最后在这里对心草妈妈说一句,对不起。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