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美国商务部原来的规定,9/20日晚11:59原本是微信美国版WeChat的大限。 为此在美的部分微信用户以个人身份聘用律师给加州的联邦法官递上了诉状,要求法院终止特朗普政府的微信禁令。

今晨传来消息,受理此案的美国地区联邦法官Laurel Beeler做出初步裁决,暂停禁令60天。美国政府给禁令的解释是国家安全考虑,而律师的诉求和法官的依据是政府并没有给这样的担忧提供足够的证据,而且紧急推行的微信禁令,给在美微信用户的宪法第一修正案权带来了损害。

这其中最有力的证据来自一个帮助忧郁症患者的非盈利组织,这里面的很多病人完全依赖微信和国内的家人亲友保持联系,在病痛中奋斗。微信禁令就会逼迫这些人不得不下载各种软件,重新建立联系,这对他们来说可谓不可承受之重。法官权衡控辩双方的立场,认定微信禁令证据不足过于仓促,损害大于益处,判决暂停。

这是法官从平权,程序正义等保护“弱者”的左派角度来考虑。从另一个方面来说,法官的这个决定也照顾保护了腾讯这个巨无霸跨国大公司。这让我想到几年前保守派总统候选人罗姆尼的一句后来给他带来了巨大麻烦的名言:

“公司也是人”(Cooperations are people, too)。

既然公司也是人,那它们岂不是也享有自然人的权力?从近年来的最高法院判例来看,还真是有这个趋势,请看几个例子。

Citizens United v. FEC(2010),判定公司在支持政治候选人的花费上没有上限。法官们通过两个脑筋急转弯才得到了这个结论:1)政治献金也是“言论”,而给献金加上上限,就是违反了宪法第一修正案保护的言论自由。2) 公司也是“人”,人有宪法保护的第一修正案权。

Burwell v. Hobby Lobby Stores, Inc. 规定公司可以“宗教信仰”为理由拒绝把女性避孕药纳入医保计划。公司既然是“人”,那么就不单单有言论自由,还有宗教自由。本来美国的奥巴马保健规定公司雇主的保险计划必须包括女性员工的避孕药开销。但是不少基督教原教派对避孕是反对的,刚好Hobby Lobby这个艺术品公司的创始人是虔诚的基督徒,他的宗教信仰就成了公司的信仰,最高法院也给与了支持。

既然美国公司是“人”,享有人权。那么腾讯自然也是了,只不过是外国“人”,但是既然在美国经营,就必须遵守美国的法律,也自然受到美国法律的保护。所以,如果政府在缺乏实锤的情况下,就不分三七二十一禁止查封,美国法院也还是要管的。

法官的这个行动,不仅让我们想到了2017年初始让特朗普崭露头角的“穆斯林入境禁令”,也是几次三番被联邦法官给叫停了。这不禁让有些读者困惑,因为美国有将近两千名联邦法官,随便一个人出一个temporary injunction就可以让总统的命令停掉,那么总统到底是有权还是没权?

这是因为这次对微信的禁令没有国会的立法,而仅仅是总统的一个行政令,所以就非常容易被法院叫停,这种制度减少了总统专权独裁的可能

但是也不能夸大这样制衡制度的神奇处。首先,行政权听法院的,这只是美国200多年的一种历史传承,靠的是几个分支执行人的“自觉性”,而并没有什么硬性的保障。

其次,当年二战中的罗斯福总统出总统令,把大批日裔美国公民关进集中营,没收他们的私人财产,一个叫Korematsu的日裔年轻人也请美国法院出面叫停这个命令,他故意不去集中营报到,被判有罪,状子一级一级往上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