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徐湘东 肖洋 云南昆明报道

9月21日上午,备受各界关注的云南“李心草溺亡案”有了结果。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罗秉乾过失致人死亡罪、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美莲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罗秉乾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判令罗秉乾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美莲经济损失人民币6325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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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9月8日,被告人罗秉乾与任某燊、李心草、李某某昊聚会。罗秉乾在案发当晚多次提议在不同地点连续饮酒。

在李心草出现走路摇晃、坐立不稳、情绪不安等一般醉酒状况后,罗秉乾对李心草进行了劝慰和安抚,尽到了一定的照管、帮助义务。

李心草在醉酒状态后期的一个多小时内,异常状况不断加剧,陆续出现胡言乱语、乱砸乱打、往自己头上泼水、以头撞桌、用啤酒瓶盖割腕、跨越江边护栏等举动,辨别和控制能力明显下降。

罗秉乾只是采取劝说等一般安抚行为,认为这样即可避免危害后果发生,没有采取相应的有效救助措施,而且为避免麻烦及承担救助费用,未采纳报警、送医的合理建议,采用打耳光的粗暴方式为李心草醒酒,致使李心草情绪更加不稳,最终造成李心草翻越江边护栏坠江溺亡的危害后果。

另查明,因被害人李心草死亡造成其亲属丧葬费、交通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罗秉乾犯过失致人死亡罪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应依法惩处。鉴于罗秉乾在共同饮酒过程中,对醉酒的被害人李心草实施了一定的照管、帮助行为,犯罪情节较轻。

罗秉乾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罗秉乾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可以依法从宽处罚。公诉机关所提量刑建议适当,法院予以采纳。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诉请中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经济损失予以支持。法院综合考虑罗秉乾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认罪悔罪态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被害人家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部分群众旁听了案件宣判。

此前,9月19日,此案在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盘龙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罗秉乾邀约饮酒,在被害人李心草醉酒后出现严重危及自身安全的异常行为时,未采取合理、有效的看护、救助措施,未尽到应负的注意义务,反而实施俯身贴近、掌掴李心草等不当行为,致使李心草情绪、行为失控,翻越护栏,造成坠江溺亡的严重后果,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当天的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指控事实进行了讯问、发问,举证、质证,围绕定罪、量刑发表了意见,被告人罗秉乾当庭表示认罪认罚。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诉讼代理人就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发表了意见。合议庭充分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各项诉讼权利。

2019年9月9日凌晨,昆明理工大学19岁的大二女生李心草,与罗秉乾等3人在酒吧喝酒后,坠入盘龙江中溺亡。

李心草母亲陈美莲称,事发后,家属被告知,李心草是“醉酒自杀”。但是,酒吧监控视频却显示,事发前,李心草疑被罗秉乾猥亵、扇耳光。

此案经媒体曝光后,引发全国网友关注。2019年10月15日,罗秉乾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刑拘。今年8月12日,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罗秉乾涉嫌过失致人死亡案,向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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