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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谭松韵妈妈被撞身亡案引起了大家对交通事故案件的关注,交通事故认定书在交通事故案件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无论是以调解方式解决赔偿问题还是走诉讼程序,事故认定书是各方谈判或者法院判决时的重要依据。相信很多律师在办理交通事故案件过程中都有类似的体验,当发现事故认定书的责任划分明显与事实不符时,要求法院不予采信的可能性基本为零,而案件到了诉讼阶段意味着申请复核的期限也早已超过。以笔者有限的经验来看,如果在案发后能尽早委托律师介入,则可以监督、审查交警部门作出事故认定所依据的鉴定报告和各项证据,发现问题后及时提出法律意见或者申请重新鉴定,就可以帮助当事人获得比较公正的事故认定。下面就以我最近办理的一个案件,为大家分享改变事故认定的一些经验和思路。

二、基本案情:

2019年3月27日晚十点左右,林浩驾驶一辆小轿车沿某公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与B村庄交叉口时,与沿B村庄乡间小路由西向东行驶的陈汉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陈汉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林浩因为常年在外地工作,所以通过朋友委托我代为处理这起事故。

三、刹车鉴定

在委托我介入之前,据说办案交警曾流露出要定林浩全责的意思。林浩的车虽然有额度不低的保险,但因为顾虑有其他风险,所以并没有明确表示同意定他全责。后来他咨询我的意见时,我也不建议通过协商的方式把事故责任全部揽在自己这边,特别是后续如果到诉讼阶段,保险公司也可能会提出比较大的异议。

交警部门委托了专业的鉴定机构对林浩的车进行“制动系统安全性能技术鉴定”,简单说就是鉴定一下林浩的车刹车是否达标。

鉴定那天,我去现场监督。鉴定人把林浩的车开到了停车场门前的路上准备开始测试。我问鉴定人我可以坐到车上吗,他说可以,不过不能拍照。测试了两三次之后仪器显示刹车性能不合格,鉴定人让我下去他再测试几遍,我在路边看着鉴定人开了几个来回,最后他对着我遗憾地摇摇头说还是差点,不合格。

不过从我自己在车上的体验来看,林浩车上的刹车还是很灵敏的,上路行驶也是足够用的。结束后,我跟鉴定人随便聊了几句,我说按照你们的标准鉴定的话,刹车的合格率应该很低吧?他说不是的,刹车合格率还是很高的。额,这就令我更加不解了。

等拿到了正式的鉴定报告,发现在“检验过程”部分是这样描述的:“2019年4月10日在某停车场外选择干燥平整的路面,根据GB21861-2014《机动车安全检验项目和方法》,使用便携式制动检测仪,对空载的***号小型普通客车制动系统进行了测试检验。该车初始速度为38.58km/h,制动距离为11.09m,协调时间为0.28s,充分发出的平均减速度(MFDD)为5.87m/s”。在“检验分析”部分,则认为:“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标准:乘用车在空载情况下时速为50km/h时,充分发出的平均减速度(MFDD≥6.2m/s)。***号小型普通客车空载情况下制动系统充分发出的平均减速度小于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标准”,鉴定意见认定***号小型普通客车制动系统安全性能不符合上述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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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寻找疑点

检验过程和检验分析这两个重要环节,鉴定报告引用了不同的国家标准,并且分析过程存在矛盾之处。在分析环节,鉴定报告认为在车速达到50km/h时,车辆充分发出的平均减速度应当≥6.2m/s,但在检验过程环节,车速仅为38.58km/h。另外,从鉴定报告所附鉴定人的执业证复印件来看,在现场鉴定的人只有一个,且不是鉴定报告上载明的鉴定人。

我找来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详细看了一下。在路试检验制动性能章节,该标准规定了两种测试行车制动性能的方法。第一种是通过制动距离检验行车制动性能;第二种是通过充分发出的平均减速度检验行车制动性能。无论是通过哪种方法鉴定,还需要具备两个条件,首先是测试道路的要求,必须在平坦、硬实、清洁、干燥且轮胎与地面间的附着系数大于等于 0.7 的混凝土或沥青路面上进行;其次是踏板力的要求,液压制动的乘用车在空载情况下,踏板力应当≤400N。从鉴定报告来看,鉴定人采用的是平均减速度法检验制动性能。标准规定的是在制动初速度达到50km/h时,车辆充分发出的平均减速度应当≥6.2m/s,并且给出了详细的计算公式。

五、申请重新鉴定

根据发现的疑点,我向交警部门提出了重新鉴定申请。理由是:

1、《鉴定意见书》署名的两位鉴定人赵**、李**均没有在鉴定现场;2、路试检验所选择的道路情况不符合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要求;3、路试检验所选择的初速度数值未达到50km/h;4、未明确MFDD的计算公式以及各项参数具体数值;5、检验时制动踏板力是否≤400N未注明。

当我把重新鉴定申请书交给办案交警时,他说你们可以申请重新鉴定,但这次鉴定费得你们出。我知道交警之所以这么说可能是为了让我放弃重新鉴定。我知道《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有明确规定,除了当事人自行委托的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之外,检验、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我跟交警说第二次鉴定也应该你们拿钱。

几天后,我和另外一家鉴定机构的鉴定人,在干净的沥青路面上对林浩的车进行了制动性能鉴定,连续测试三次,仪器显示全部合格。

到此,我知道已经不可能会给林浩定全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