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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年砥砺前行

四十年初心不变

为纪念广东省律师协会成立40周年,回顾广东律师40年来的光辉历程,中共广东省律师行业委员会、广东省律师协会将对40年来为广东律师行业作出杰出贡献的律师、律师事务所以及行业管理者进行隆重表彰,并向社会和公众进行广泛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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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是佛山市首宗房地产开发企业重整成功的案件,是运用破产重整制度帮助困难的民营房地产开发企业走出困境的典型案例。

以下为广东律师40年40案评选——候选案例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破产重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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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律师:

丁学平、秦豫

案情简述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基本情况

佛山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下称房地产开发公司)成立于2013年3月21日,注册地为佛山市禅城区,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

其投资开发的“百*苑”项目,用地面积10,910.20㎡,规划建筑面积40,600.32㎡,共计6栋296套住宅、238个车位。截至2015年3月15日,已预售住宅77套。

破产重整前困境

2014年,房地产开发公司项目销售不景气,资金压力大。加之其对外提供巨额保证担保,负债高达8亿多元,公司经营陷入困境:

1.拖欠工程进度款,建筑工人多次聚众闹事及信访,项目停工,楼盘烂尾,政府面临维稳压力。

2.项目停工后,77户购房人担心无法收楼而闹事。

3.多项竣工验收或交楼必备的配套工程未报批或开工,面临工期延误、逾期竣工、逾期交楼等多项巨额违约责任。

4.项目施工打桩造成周边村民房屋开裂,几十户村民索赔。

5.拖欠员工工资,员工纷纷离职;开发资质证书即将过期,无法续期;公司运营陷入瘫痪。

6.按揭贷款合作银行停止放贷、中止合作。

案件办理概况

2015年1月,房地产开发公司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佛山中院)申请破产重整。

2015年3月16日,佛山中院作出(2015)佛中法民二破字第12-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并指定广东天地正律师事务所(下称“天地正所”)为管理人。

本案债务企业性质特殊,涉及各类债权人30多户,债务金额高达8亿多元,还有77户购房人,较为复杂。为此,天地正所成立专门的办案团队,先后完成了接管、债权申报审查、评估审计、纠纷处理、协调复工、招商引资等大量工作。天地正所依法初步选定投资商并由其支付1000万元诚意金,确定采用“投资商投资、无偿转让100%股权”的方式进行重整。

2015年5月20日,项目恢复施工。2015年6月12日,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重整计划。2015年6月15日,佛山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终止重整程序。2015年6月,各债权人依法按重整计划受偿。2016年9月,项目顺利竣工验收及交楼。2017年9月29日,佛山中院作出(2015)佛中法民二破字第12-19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本案焦点

如何恢复楼盘施工?如何平衡购房人、村民、债权人等各方利益?如何制定重整计划草案?

办案情况

积极引入资金,高效促成复工

为稳定建筑工人的情绪、安抚购房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给予债权人及投资商信心,尽快恢复项目施工、促成重整成功是本案办理的重中之重。

天地正所多次与意向投资商、施工单位沟通,最终达成一致:意向投资商支付投资诚意金,其中部分款项先行预分配给施工单位作为复工启动资金。

天地正所依法初步选定投资商并收取1000万元诚意金,预分配400万元给施工单位复工。天地正所仅用时不足2个月即促成复工。

此较好地稳定了各方情绪,坚定了投资商的投资信心,为本案重整成功奠定了基础。

继续履行合同,维护购房人权益

“有恒产者有恒心。”住房关系着老百姓的生存权,涉及民生根本、社会和谐稳定,必须妥善、慎重处理。

为维护77户购房人的合法权益,天地正所及时向其发出《继续履行合同通知书》,并通过电话、面谈等方式,耐心解释项目现状、重整程序及方案等,稳定其情绪。

在重整计划通过后,天地正所积极监督重整计划执行,促使项目顺利竣工验收及交楼,依法维护了77户购房人的合法权益。

引导村民维权,化解索赔纠纷

几十户相邻村民以项目施工打桩造成其房屋开裂为由,上门闹事索赔、阻挠施工、阻挠预售,不断向政府部门投诉。

为避免矛盾激化,天地正所积极与村民沟通联系,耐心向其解释权利行使依据及方式,引导其依法维权,避免产生群体性纠纷。

经天地正所积极沟通引导,部分村民通过依法申报债权主张权利,部分村民自行向法院起诉,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制定合理的重整计划草案,获得债权人支持

为平衡各方利益,天地正所结合房地产开发公司实际情况,经与房地产开发公司股东、主要债权人等协商,报佛山中院同意,依法制定合理的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重整计划草案主要内容如下:

投资商以8000万元投资,房地产开发公司股东无偿转让100%股权;其再投资完成余下工程,承担一切风险和义务。

经表决,建设工程款债权组、担保债权组、职工债权组、税款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出资人组均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2015年6月15日,佛山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终止重整程序。

平衡各方利益,3个月重整成功

本项目具有投资价值。如引入投资商盘活,不但可避免项目烂尾,向购房人交楼,而且使各债权人依法受偿,真正平衡各方利益。

为此,天地正所在确定采用“投资商投资、无偿转让100%股权”的方式进行重整后,积极多方开展招商工作,先后接洽沟通多家意向投资商,依法选定投资商。

自佛山中院2015年3月16日裁定房地产开发公司重整,至债权人2015年6月12日重整计划获得通过,天地正所仅用3个月即促成房地产开发公司重整成功。各债权人受偿时间及金额均远超预期。

典型意义

本案是佛山市首宗房地产开发企业重整成功的案件,是运用破产重整制度帮助困难的民营房地产开发企业走出困境的典型案例。

天地正所作为管理人,在本案中充分运用自身专业知识,依法平衡各方利益,促成项目复工,特别是充分发挥破产重整程序的特殊功能,仅历时3个月即促成重整成功,使破产企业恢复生产经营。

本案对于挽救危困企业,促使符合国家政策的危困企业恢复生机、重返市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具有重要意义。

2016年4月8日,本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平等保护非公有制经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民商事典型案例》。2017年7月4日、10月18日,本案作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典型案例在中央电视台财经频道《经济与法》栏目中两次报道。2018年9月,本案入选广东省律师协会2017年度破产与清算典型案例。2018年12月,本案入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加强民营经济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资料来源 | 佛山市律师协会

编辑、排版 | 锐铫

校对 | 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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