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这样一则通知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市民大厅、审批服务管理局)卫生健康窗口、乡镇(街道)办事大厅不再受理《老年人优待证》的印制和发放,已办理的《老年人优待证》继续有效。

《老年人优待证》取消了,老年人还能享受优待政策吗?9月17日下午,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相关负责人接受了记者采访。

取消办理《老年人优待证》,并不是取消老年人优待政策。今后,宁夏户籍的老年人可直接凭身份证享受相关惠老政策。”该负责人表示,过去办理的《老年人优待证》,主要用途是识别老年人身份的方式之一。然而,事实上,是否是老年人,并非《老年优待证》才能证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条规定:“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由此可知,证明是否是老年人的最好证据是身份证而非《老年人优待证》。

从法律层面讲,过去颁发的《老年人优待证》缺乏法律的明确支撑,也就是说,在法律意义上,《老年人优待证》并不是合法有效的证件。从现实层面讲,全国各地办理的《老年人优待证》没有统一的标准,证件外形和规格各不相同,且各地之间证件不能相互识别或使用,比如宁夏老年人到外地旅游享受老年人优待政策时,还需要出示身份证,惠老政策落实中存在诸多不便。

根据国家“放管服”改革要求,取消办理老年人优待证后,老年人享受惠老政策将更加便捷,只需出示身份证或社保卡,即可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宁夏回族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和各级政府规定的社会优待政策,且不受地域限制。

此外,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区现行的《宁夏回族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是由自治区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于2018年11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

其中,关于老年人享有的优待政策有7项:

(一)公共服务窗口单位、行业等,应当为老年人办理业务提供咨询引导、优先办理或者开设专用窗口,为老年人提供便利服务;

(二)到医疗机构就医,优先挂号、就诊、交费、取药、住院,并免收挂号费;

(三)六十五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不满六十五周岁老年人按照当地有关规定免费或者半价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

(四)进入A级旅游景区免门票,优先乘坐景区内的观光车等代步工具;

(五)免费或者优惠使用公共体育健身场所;

(六)对一百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所在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每月不低于五百元的长寿保健费;

(七)机关、团体和社会组织给予老年人的其他优待。

此外,条例中还提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文化体育设施在固定时段内向老年人免费开放;鼓励体育机构定期为老年人进行体质测定,为老年人体育健身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文化体育场所对老年人提供优惠票价,为老年文艺体育团体演出、排练优惠提供场地。(宁夏日报记者 尚陵彬)

编辑:杨春晖

审核:李金香

来源:宁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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