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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7日上午,博白县法院沙河法庭

冯良志法官一行四人

到博白县沙河镇双江村

某队郭某明家中

开展了一次“特殊”的庭审。

基本案情

9月16日,原告陈某兰到沙河人民法庭起诉请求变更女儿郭某婷抚养权。原告陈某兰称,其与被告郭某明于2008年在博白县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于2015年7月21日在博白县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离婚协议双方约定婚生子女郭某某、郭某青、郭某培、郭某婷均由被告郭某明抚养。

婚生女儿郭某某、郭某青已成年,而郭某婷尚未成年还在读书。被告郭某明因生病已经瘫痪在床(一级残疾),生活不能自理,无经济收入来源,已经不适宜抚养女儿郭某婷。为了小孩的健康成长,请求变更女儿郭某婷抚养权,并希望法官能够前往被告家中处理此次纠纷。

主办法官冯良志向村委进一步了解了相关情况后,考虑到被告的身体状况,也为了高效解决纠纷,决定于9月17日入户开展庭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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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良志法官来到被告家中后,向其表明了身份和来意,并询问了其身体状况。

得知被告耳朵有点失聪,无法坐立起来,冯法官便放慢说话的语速并提高音量,耐心地将原告陈某兰的诉求告知他,同时,从有利于小孩成长的角度,向被告析明抚养权纠纷的有关法律问题。

最终,被告郭某明同意将女儿郭某婷的抚养权变更给原告陈某兰。冯法官临走前不忘嘱托被告郭某明好好休息,争取早日康复,更好的照顾子女。

双方当事人对冯法官能够前往家中审理案子均表示感谢。至此,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案件顺利调解。

“法律是严肃的,但是司法也是有温度的。”此次庭审进家中,高效一次性解决了纠纷,既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传递了司法的温情,同时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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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博白网,由玉林生活编排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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