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国庆叠加中秋,两个假期叠加,不少人对加班费的发放犯了疑。9月19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就2020年国庆节、中秋节假期加班工资计算问题进行明确。

官方要求10月1日至4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不低于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报酬。有网友留言称,“开始在网上查询都是前三天全三倍,这下心里有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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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10月5日至8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先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不低于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报酬。

在10月1日至8日期间,用人单位未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原有工资计发方式处理。

【南方日报、南方+记者】郑慧梓

【作者】 郑慧梓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