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重庆奥陶纪景区一工作人员乘速滑线拍摄宣传视频时坠落,经抢救无效死亡,这也引起了大众对此类极限运动引发事故的讨论,目前该景区全部速滑项目已被责令停止,事故原因、责任认定还在调查、分析中。

让人心惊的是,这已经不是该景区第一次发生事故了。

该景区18年10月时就已经出现过一次事故,一男子玩“步步惊心”(高空极限飞跃项目),跑到最后一步的时候安全绳脱落,幸亏并未酿成严重事故。

事后景区第一时间表示此为摆拍营销并称“当时就已经阻拦”、“景区不存在操作问题”,被人质疑“有谁会拿命做营销”、“景区拿营销掩盖操作事故”。

经过后续调查,该景区所在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宣传部官方微信发布通报称,经认真调查核实,保险扣脱落属工作人员操作不当,涉事项目已停止运营,这才还了游客一个清白。

此次事件无疑是让人悲痛的。虽然目前官方消息称还在调查、分析中,但根据视频和现有事实来看,相关责任已经十分清晰,就是景区的责任。

这起事故法律责任追究的关键也不在于事故的发生原因,因为无论它是怎么发生的,都是用的景区设备。

毕竟由于当时是在拍景区所用的宣传视频,设备使用者必然是完全遵守设备使用规则,无违规操作,不可能再像之前那样,责怪坠亡者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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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如果是普通乘客在设备使用时坠亡,那么按照《侵权责任法》,景区需要承担有过错的侵权责任,即有过错才承担相应责任,无过错则只用承担公平责任,给予合理的补偿即可。

《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二十四条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

但这次的死者不是乘客,而是景区工作人员,死亡原因也是因为拍摄景区宣传视频,这就明显是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属于无过错责任,除了工作人员故意犯罪、醉酒吸毒、自残自杀等行为,其余情况下,无论用人单位故意或过失,都需要进行赔偿。

此次事件中,坠亡者明显不是刻意自杀,景区作为用人单位,无论是否存在过错,都应该进行赔偿,而且赔偿标准不同于普通乘客,往往要高出一般侵权赔偿许多。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其中,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供养亲属抚恤金则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则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高空索道属于危险程度较高的运动,与蹦极、滑翔等极限运动相当。

这些运动一旦成为商业项目,项目服务提供者就应当依据相关部门规定要求,采取必要措施控制风险程度,只能更严不能更松,毕竟这些标准都是现实教训集合而成。

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在营利性的活动中,组织者应对参与者承担必要的安全保障义务。”

根据合同判定,安全保障义务主要包括:

风险告知和事前准备义务,如对参与者的年龄、身体状况是否符合运动要求进行严格筛查,为参与者购买适当保险,准备并检查必要的设备情况等。

此次事件中,景区就明显违背了这一点,即使坠亡者是自家工作人员,也应当需要承担一定的行政处罚。

活动中的谨慎管理义务,如活动开始前,对参与者的装备和身体状况进行检查,过程中对于参与者行为的指导和帮助,及依据自身经验及时预测、判断风险,并据此对活动方案作出适当调整等。

该景区工作人员“散漫懒怠”、“敷衍粗心”等评价早已经有了一定“名气”,但该景区却也一直没有进行整治。

救援义务,即突发事件发生时,组织者应当采取及时有效的搜救措施,自身能力不足时应第一时间报警及向外界寻求救援,对于病弱的参与者应当给予必要、及时的救助。

该景区的救援力量及救援效率目前没有直接体现,具体情况可能需要等到调查结果出来之后才能知道了。

某些极限运动组织机构会让体验者签订所谓的“生死状”、“不承担任何责任”等格式条款以逃避责任。

然而,这些格式条款是明显违法《合同法》规定,实质上是无效的,相关单位不可能对安全事故置身事外。

《合同法》第53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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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运动体验者以及正常成年人,同样要意识到运动的风险,一旦发生事故,可能你付出的代价是普通人难以承受的。

《民法典》第1176条也规定了“自甘风险原则”。

依照这一原则,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为了安全考虑,还是结合自身实际,珍爱生命、选择正规组织机构、安全操作,最好还是不要为完善极限运动的安全标准提供残酷的现实素材了。

当然,“安全大过天”这句话不光体验者需要记住,某些组织机构更应该记住。

就像这次出事的景区一样,营销一直都很到位,但是安全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