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抗肿瘤药物Ⅱ期临床研究,你需要了解这些。

抗肿瘤药物的临床研究过程通常分为Ⅰ期、Ⅱ期和Ⅲ期临床试验。Ⅰ期临床试验主要目的是对药物的耐受性、药代动力学进行初步研究,为后期研究给药方案的设计提供数据支持;Ⅱ期临床试验主要是探索性的研究,如给药剂量探索、给药方案探索、瘤肿有效性探索等,同时也观察安全性;Ⅲ期临床试验则在Ⅱ期基础上进一步确证肿瘤患者临床获益情况,为获得上市许可提供足够证据。Ⅱ期临床在三部曲中处于中间位置,承上启下,非常重要,一个有效的Ⅱ期临床试验可淘汰无效药物,选择敏感瘤种,为Ⅲ期临床试验的决策提供充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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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期临床研究的目的

初步探索候选药物是否具有抗肿瘤作用,了解药物的抗肿瘤谱,更为详细地进行药物不良反应的观察,除了常见不良反应之外,还应注意观察药物少见的毒性,药物的蓄积性和重复给药毒性,并提出预防和处理毒性的方法。进一步探索和优化Ⅰ期推荐的给药方案,包括给药剂量、给药间隔、疗程、联合放化疗等。同时需要进一步阐明给药方案与安全有效性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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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设计

由于Ⅱ期临床试验是探索性研究,而非确证性研究,可灵活设计。由于恶性肿瘤几乎不可能自行消退,可以认为肿瘤的缩小几乎完全是药物的作用,因此在探索单药治疗效果时,可采用单臂设计(Single-arm Design)或剂量对照。Ⅱ期临床试验的另一个目的是早期淘汰一些有效率低或不良反应高的瘤种或用药剂量、方案,避免更多的患者接受无效的治疗,因此应预先设定合理的中止标准,及早作出判断停止继续入选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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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本量与人群选择

应该按照预先制定好的计划入组患者,用尽可能少的受试者达到研究目的。Ⅱ期临床试验的受试者的入选条件与Ⅰ期基本相同,或根据Ⅰ期研究结果进行适当调整,但每个受试者应至少有一个按RECIST标准可测量的肿瘤病灶,以定量分析药物的抗肿瘤疗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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疗效观察和评价

客观缓解率(Objective Response Rate,ORR)指肿瘤缩小达到一定量并且保持一定时间的病人的比例,是反映药物具有抗肿瘤活性的初步可靠证据,是Ⅱ期临床试验通常采用的疗效观察指标。应遵照当时国际上通用的RECIST标准来评估ORR。虽然ORR是反映药物活性的良好指标,但不一定能代表生存方面的获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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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性评价

安全性观察内容除了一般常规项目之外,应重点关注Ⅰ期临床试验和非临床试验观察到的毒性以及少见毒性。此外,还应参考同类药物的特点进行必要和特殊的考察。应关注毒性与剂量的关系及停药后毒性的缓解情况。应注意考察在可耐受或可恢复毒性的剂量条件下取得疗效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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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的结束或中止

若探索出敏感瘤种及合理的给药方案,即可考虑选择敏感瘤种进行Ⅲ期确证性试验。研究方案中应事先规定试验中止标准。如果药物在Ⅱ期临床试验中对某瘤种没有达到期望的效果(如抗肿瘤活性太低以及毒性太高),则可以认为该药物对该瘤种无抗肿瘤价值,终止试验;如果较预期的疗效好,也可以提前开始Ⅲ期临床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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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期试验结果的总结

试验结果评价应包括以下内容:

所考察的每个瘤种的ORR。根据ORR判断药物是否具有抗肿瘤活性,决定药物是否值得进一步研究或应淘汰。根据每个肿瘤的ORR,选出对药物最敏感和/或中等敏感的瘤种,作为推荐Ⅲ期临床试验的适应证。

如同时观察了生存期、生活质量和临床症状等方面的疗效评价指标,也应尽可能一并进行总结。但Ⅱ期临床试验的主要目的是初步考察药物的生物活性,因此并非必须获得生存方面的数据才可进入Ⅲ期临床试验,建议根据药物特点综合考虑。生存方面的观察可与Ⅲ期临床试验同时进行。

优选出最合理的给药方案,包括给药剂量、给药间隔和疗程,以及联合放化疗的方法等,作为推荐Ⅲ期临床试验的给药方案。

总结药物的毒性反应类型、发生率、严重程度、发生时间及持续时间、是否可逆、与剂量和疗程的关系、临床后果以及处理方法等,提出根据毒性反应进行剂量调整的原则,作为Ⅲ期临床试验中需关注的重点。

总结

Ⅱ期临床试验的主要目的是初步考察药物的生物活性和安全性,以探索为主要目标,希望能快速地知道是否要进行下一步Ⅲ期确证性临床研究还是中止研究。所以,Ⅱ期临床试验多以单臂设计为主,并希望用尽可能少的受试者达到研究目的,多使用ORR来作为疗效评价指标,优点是快速低成本,缺点是证据等级低,疗效和安全性均不稳定,无法替代Ⅲ期确证性临床研究。

虽然对于某些临床急需的药品,可以基于Ⅱ期临床研究批准上市,但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批准上市是有条件的,申办方必须在未来规定的时间内完成Ⅲ期确证性临床研究,否则会面临撤市及其他严惩措施。当然,这里也建议广大义务工作者,除非临床急需,还是要谨慎对待这些基于Ⅱ期临床研究有条件批准上市的药物!

参考文献:

《抗肿瘤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2年5月15日,国食药监注[2012]122号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