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年,因为买卖玩具枪而被判处重刑的人越来越多,其中又以批发商和发烧友为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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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州市一家玩具店店主李秀兰以每支290元的价格,从临沂市批发商处进了一批玩具枪,再以每支400多元的价格售出,最后被被判刑十年。
和很多“枪支贩卖案”中的涉案枪支一样,李秀兰等人售卖的枪支,杀伤力还没有一个成年人投掷一枚黄豆大。

到底有什么危害,办案机关除了举出语焉不详的所谓认定标准外,并没有提出有说服力的理由。

在此类案件中,已经有不止一个被告人请求法庭以被告人自己的身体,试验涉案枪支的杀伤力,“随便打我”,但没有一次如愿。尽管如此,他们仍然被判刑,只有极少数翻案。

有时候我们会很奇怪:为什么最普通的人都能做出的判断,我们的法院却做不出呢?有人会说,玩具枪再“真”也是“假”的玩具,怎么能获刑呢?
其实如此立法是为了保障普通群众的安全感,一则防止这类以假乱真的玩具枪带来的恐慌,二则防止假戏真做起来造成可能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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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具仿真枪不一定会给老百姓造成实际的生理损伤,但是不能否认其无限趋近真枪的外形模样具有的威慑力。
比如我这种胆小如鼠的,看到非军人和警察提着一把枪,哪里顾得上去鉴别是真是假,更不敢上前询问是真家伙还是玩具,一定吓得抱头鼠窜。
可见,仿真玩具枪是可以引发恐慌的,是足以破坏群众安全感的,当然,毕竟是玩具,是仿真,是否具备杀伤力,具备多大杀伤力都需要专业鉴定,但毋庸讳言,这类枪的存在是会引发社会影响的。

有网友抬杠说水果刀也可能伤人,也应该禁止。长得像水果刀、菜刀的刀,日常生活里经常见到,不易引发恐慌情绪,而且这些刀是生活必需品,和仿真枪不能类比。当然如果佩戴的是玩具仿真关公偃月刀,那就是管制刀具了,一样会被禁止。
以前在央广做评论时遇到过类似问题,特地请教过专业人士,接到举报就会查,不少地方都制定得有举报仿真枪的奖励办法,大多千元起步,万元封顶。

最后必须提的一点是,2018年,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发布《关于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气枪铅弹刑事案件定罪量刑问题的批复》,对于没致伤力的,收藏的,娱乐的,初犯的,偶犯的,主张体现从宽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