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牡丹区吴店镇某学校学生宋某在晚自修期间,与同学追逐嬉戏,学校保安对宋某进行批评教育,不慎将宋某拉倒,造成宋某第一腰椎压缩性骨折。

宋某家属认为孩子在学校内被学校保安弄伤,学校有责任赔偿医疗费及其他补偿,并多次到学校索赔。为了妥善处理事件,学校校长向吴店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寻求法律意见并提出由司法所主持调解的申请。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经吴店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查,此事是在学校中发生的一般侵权行为,学校应对此事承担责任。调解员一方面劝导学校先支付宋某的医药费、后续医疗费以及经济补偿,另一方面,面见宋某的父亲,劝导宋某家属让宋某尽快返回学校,把落下的功课补上,同时也转达了学校同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意愿。

经过调解员善意的劝解,宋某家属同意了调解方案。在吴店镇调委会的主持下,学校负责人与宋某共同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学校承担宋某医药费,并一次性补偿交通费、营养费以及后续医疗费共人民币3000元,往后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来源 | 菏泽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