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纳税人是自己开具特殊增值税发票还是税务机关代表税务机关开具特殊增值税发票,必须在备注栏中明确说明。如果未按要求填写,则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能用作扣除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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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发票备注栏填写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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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由纳税人自行签发

2

税务代理

1.在备注栏中注明纳税人姓名和纳税人识别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代理人专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规定,应在发票上填写有关内容。特殊发票项目按以下要求。备注栏显示了增值税纳税人的姓名和纳税人识别号。

2.税务机关向跨县(市,区)提供房地产经营租赁服务和建筑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不包括其他个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

自动在发票备注栏中打印“ YD”;

3.税务机关开具纳税人的施工服务发票时

提供建设服务的县(市,区)和项目名称应在发票备注栏中注明;

4.税务机关为个别保险代理人收取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时

备注栏应注明“已开设个人保险代理人”;

5.税务机关开具房地产销售或租赁发票时

在备注栏中,填写出售或出租该房地产的纳税人的姓名,纳税人识别号(或组织代码)和该房地产的详细地址;如果按照批准的应税价格征税,则应在“金额”栏中填入“税额”,否则应标明“经核实的应税价格,含税实际交易额×××元”;

6.收取差额发票

通过系统的税收发票功能输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金额)和扣除额,系统将自动计算税额和金额。 “差异税”一词将自动打印在备注栏中;

7.在税务机关的备注栏中,为其他人开具普通增值税发票和特殊增值税发票:

盖章税务代理发票专用章。

依据:水总货函[2017] 127号(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引)

提醒:以上备注栏中应填写的信息也是获取发票的纳税人需要检查的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纳税人购买商品,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房地产的,未取得增值税抵扣券的,符合规定的,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的规定执行。根据代理机构的有关规定,进项税额不得从进项税额中扣除。

请注意,收到这六张发票后

一定要检查备注栏

在什么情况下我需要填写发票?如何填写?让我们来看看发票备注栏的小奥秘

1.提供施工服务

由纳税人本人或者税务机关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当在发票备注栏注明进行建设服务的县(市,区)名称和项目名称。

2.一般增值税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

使用特殊的增值税发票和普通的增值税发票。开具发票时,您应在发票备注栏中填写起点,目的地,车辆类型和车辆编号以及货物信息。如果有更多内容,则可以附加一个列表。

3.房地产销售

由当纳税人自行或作为税务代理人开具增值税发票时,请在发票的“商品或应税服务,服务名称”列中填写房地产名称和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如果有)没有房屋所有权证书),请在“单位”列中填写区域。单位备注列表示房地产的详细地址。

4.出租房地产

由纳税人本人或者税务代理人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中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5,按照现行政策法规缴纳增值税,并采用差额法

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由纳税人自行签发或者税务代理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

6.保险代理人作为车辆和船舶扣税代理人

征收车辆和运输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增值税发票的备注栏中注明有关车辆和运输税征收的信息。详细信息包括:保险单号,纳税期限(详细到一个月),车辆和船只税收,滞纳金,总额等。增值税发票可用作纳税人付款的原始会计凭证。 。车辆和船只税以及滞纳金。

摘要: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名称,发票编号和编号,发票编号和用途,客户名称,银行和帐号,产品名称或业务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发行人发行日期,单位(个人)名称(章节)等。它还包括注意事项。未按企业要求标注备注的发票是不符合规定的发票。违反发票管理规定的,税务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在备注栏中填写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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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多的文字看起来很累?记不起来了?

没关系,我们制作了思维导图来帮助您直观地理解。

未按要求填写备注栏的风险

1.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9条,纳税人购买商品,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房地产,并取得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增值税抵扣证明,国务院税务机关的行政法规或有关规定,其进项税额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扣除。

2.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抵扣券印刷分配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12条的规定,企业可以进行私人印刷,伪造,变更和无效。非法或虚假开具或填写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并获得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其他外部凭证的发票发行人,不得用作税前扣除凭证。 。

3.土地增值税:增值税改革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改革后土地增值税管理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70号)第五条执行。税务总局2016年)《关于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23号)中,土地增值税纳税人将获得建筑和安装服务。 (2016年第1号),结构应在发票的备注栏中注明。提供服务的县(市,区)名称和项目名称,否则将不包括在土地增值税减免项目中。

从今天开始,“笔记”一定不能是随机的。每个人都必须注意!符合条件但未按要求填写“备注”列中的信息的增值税发票将不是有效的税务证明!

本文来源:xiaochenshuiwu、财务第一教室、税台、税务大讲堂、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经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