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建设用地批后管理,近日,市自然资源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漳州市中心城区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竣工核实增容面积土地出让金征收管理的通知》,对建设用地增容建筑面积的认定及土地出让金的收取做了明确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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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漳州市中心城区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竣工核实增容面积土地出让金征收管理的通知

漳自然资发〔2020〕110号

芗城区、龙文区人民政府,台商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加强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建设用地批后管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增容面积土地出让金征收管理工作,遏制违法建设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福建省建设厅、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容积率管理意见的通知〉的通知》(闽政办〔2007〕190号),《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土地出让收入征收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8〕463号),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增容面积土地出让金,是指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建设用地(以下简称建设用地)建成后竣工实测的擅自提高计容建筑面积超出缴交土地出让金建筑面积,应缴纳相应的土地出让金。

二、建设用地增容建筑面积的认定

在项目竣工申请规划条件核实时发现擅自提高容积率、增加建筑面积的,以具备相关资质的测绘单位出具的《建筑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测量报告》实测建筑面积确认为准。

三、建设单位未经合法批准在建设过程中擅自提高容积率、增加建筑面积的,应严格依法查处。对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依法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对影响城市规划但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责令纠正并依法予以处罚;对城市规划和市容景观影响不严重、且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的,依法予以处罚并收取超容积率部分的土地出让金和有关规费后,依规补办规划手续。超容积率部分的建筑面积的土地出让金按该宗土地原楼面地价的3倍收取。

四、属本通知第三条的违法建设项目,对涉嫌违法建设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及其直接责任人员,自然资源部门应将涉嫌违法情况及相关资料及时通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城市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五、本通知规定的增容土地出让金征收,由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直接受理、核定、征收。

六、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原印发《漳州市中心城区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竣工核实增容面积地价款征收管理办法》(漳政综(2016)62号)同时废止。

漳州市自然资源局 漳州市财政局

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9月12日

来源:漳州政府网

来源:漳州政府网

责编:漳楼情报_小圆(漳州楼市情报整合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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