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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国家一直强调要严禁公检法等部门人员“趋利执法”。但是却一直都是屡禁不止。这也是很多涉民营企业的冤假错案形成的最主要原因。因为只要有利益,就会有交易,就会存在腐败。而“趋利执法”则是交易的一种最直接的表现。为了减少这种现象的发生。国家也是间隔一段时间,就会开展一次反腐或者清除“害群之马”的行动。

特别是在2020年7月初,相关部门也是各扫门前雪,都自觉的在内部开展了清除“害群之马”的行动。这次行动开展以来,不到两个月时间就已经有大批政法系统内部的“害群之马”被查或者是迫于压力主动投案自首。这次的“大清洗”行动力度之强,确实超出了很多腐败分子的想象。甚至有些政法“害群之马”在被抓前夕还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情?

同时,权威部门还要求:要以问题为导向,针对性完善检察工作的领导监督机制、健全内部制约监督机制、重视接受社会监督,业绩考评要把从严治检要求融入其中。要严禁检察官的办案自主权明显增大,特别是“捕诉一体”。改革使同一名检察官捕、诉全流程可自主决定,更容易受到各方面的围猎。要完善检察官惩戒制度,明确惩戒范围和程序规则。司法人员违规干预过问案件情况要体现在业绩考评中,应当记录报告而没有客观如实记录报告的就是违纪,扣分的同时还要严肃追责。

这些规定,可以说把那些在检察机关混日子的不作为人员的路给堵死了。同时也对那些已经被利益腐蚀的腐败分子做了一个严重的警告和惩罚标准。如果这些人再不严于律己,那他们将是自掘坟墓,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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