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处网络时代
如今大家的生活基本都离不开网络
在网上愉快“冲浪”的同时
您是否会注意网络安全呢?
您知道哪些行为会构成违法犯罪?
一起来看!
散播他人隐私信息、诽谤造谣,有什么后果?
小明和小红本是一对恋爱长跑”达10多年的情侣,因为感情不和,两人在结婚前夕闹起了分手。为了挽回小红,小明擅自将小红的产检资料和身份信息发布至班级群,并宣称自己“快要当爸爸了”。事实上,小红当时并没有怀孕,但因为小明的诽谤,她遭人非议,生活受到了许多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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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小明利用网络这样做,有可能侵犯小红的哪些权益(多选)?
答对了
A.隐私权
答错了
B.健康权
答对了
C.名誉权
答错了
D.肖像权
法官提醒
微信群虽然是虚拟空间,但并不是“法外之地”,相关参与者在发表言论时仍应恪守基本道德规范。无论事件的起因和行为目的如何,在微信群等社交媒体中散布不当言论损毁他人名誉,构成名誉侵权,就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大家也要注意保护个人隐私,不要随意在网络发布自己和他人的隐私信息,否则就会造成个人隐私泄露或是侵权行为。
发布“钓鱼”链接,骗取他人财物,有什么后果?
小峰、小吴等人经营着一家“xx科技”网站,此网站专门生成用于诈骗的二维码链接,还发展了众多代理在QQ、微信等网络平台大肆推送该网站生成的二维码链接,诱使被害人点击链接。但不少人点击链接,支付了相应金额,却看不到需要付费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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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小峰、小吴的做法构成什么罪?
答错了
A.破坏计算机系统罪
答对了
B.诈骗罪
答错了
C非法经营罪
答错了
D.盗窃罪
法官提醒
网络诈骗“套路”多,相信有不少人都“中过招”。面对未知来源的二维码或者是链接,大家一定要提高警惕、抵制诱惑,不要随意点开链接更不要轻易转账,以免给不法分子提供可乘之机。
参与网络“刷单”,雇人填写虚假好评,有什么后果?
2019年2月至12月12日,小袁、小陈在未办理注册工商营业执照情况下经营“鬼刀”工作室,从事非法“刷单”业务。小袁提供和维护刷单系统“鬼刀系统”,并通过培训的便利招揽商家和刷单手。小陈负责日常管理和招揽商家,雇请大量刷单手在淘宝上帮“XX烈动专卖店”“XX梦马专卖店”“XX至乐专卖店”等数百家网店刷单,通过虚假购买提高交易量,晒图刷好评制造假象,从而提高这些商家的商品在电商平台上的排名,进而吸引更多的真实客户购买该商家商品。“鬼刀”工作室在经营期间共收取商家刷单佣金5957582元,非法获利约12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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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小袁、小陈的做法,构成什么罪?
答错了
A.盗窃罪
答错了
B.诈骗罪
答错了
C.非法入侵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答对了
D.非法经营罪
法官提醒
网络“刷单”行为是利益驱动的结果,已成为行业“毒瘤”。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商业信用,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各电商主体应自觉诚信、合法经营,广大群众不仅要谨慎识别网络购物中虚假信息,理性购物,同时也要警惕网络“刷单”兼职广告,避免上当受骗。
我的游戏装备被盗了,法律保护我的虚拟财产吗?
一天,小张以1万元的价格将自己的QQ三国游戏账号卖给了小沈,小沈得到账号后,为该账号购买了众多游戏设备。不久后,小张通过QQ账号申诉的方式盗取了上述游戏账号及游戏装备,卖出部分装备得款607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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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小张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小沈能够维权成功吗?
答错了
小张犯诈骗罪,小沈维权成功
答错了
小张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小沈只能吃亏
答对了
小张犯盗窃罪,小沈维权成功
法官提醒
《民法典》中明确规定,我们的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如果我们的虚拟财产被盗窃,有关权益遭受损害,不要担心,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肇法君在此提醒大家,虚拟世界不是法外之地,在虚拟世界中的行为也受到法律约束,行不法之事同样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来源 : 公正肇庆
官方网站:http://www.zqdzfy.gov.cn/